为了活着而活着
作者:道可道不知道 | 分类:青春 | 字数:4.1万
本书由顶点小说签约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第四十二章:我是个混蛋
没多久,老四和小崽儿的刑期判下来了。老四被判了10年,小崽儿三年。我也不知道他们是以什么量刑的,总之老四的事儿,未必全调查清楚了。
小高也踏实了,回来和我一起踏踏实实上班了。我们俩基本上就是上班下班,然后和小朱混在一起。休息的时候去看看老四和小崽儿,给他俩送点儿东西。
日子就这么过去,老四的生意却没事儿。外面还有光头那,不知道是老四和小崽儿把事儿全抗了,还是人家关系硬,这些,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反正是接下来的日子里光头是无限的花钱找关系给老四和小崽儿减刑,我和光头不熟,所以也不是太了解,但是,人家的关系是真起了作用。
为什么光头不直接找关系保老四和小崽儿?之前说过,点名要办他俩。用光头的话说就是,只要判下来就好办了,十年干成五年,五年干成两年。只要关系硬,关个一年半载的就出来了。
说回我自己,我就这么兢兢业业的上了一年班儿,我和小高也是异常低调。我顺利的生成了班长,小高也顶替了我的位置成为了队长。
转眼又到了年底,这次回去我就要结婚了。之前小珍的父母和我父母已经商量好了。年底了,我却迟迟没有回去。我对这婚姻,始终不是特别满意。
直到弟弟给我拍了电报,我才知道根本躲不过去。带着对于未知事件的恐慌,我踏上回家的路。
一路的奔波,我终于到了家。最可笑的是,我这个新郎官是最后一个到的。不出意料,又是来自各方面的数落。盲目的参加自己的婚礼,我真的还没准备好。
此时的我,不知道如何面对一个我不是那么喜欢的人。如何面对自己成立的家,婚礼上除了我都挺高兴。我只能想:“你们高兴就好。”
这天,我喝多了。在自己的婚礼上喝多了。什么老婆,什么家庭,什么洞房花烛夜,统统忘了。
“老三,醒醒吧,天亮了。”
我睁开眼,小珍的面容映入我的视线。这时看起来也没那么不喜欢,这让我不由的想,是她确实长得不合适?还是我太抵触了?等等!!!
为什么我没穿衣服,什么都没穿?难道昨天我.........
床单是的血迹证明了我做过什么,现在,我彻底凌乱了。
三天后,按照习俗回门。我俩赶到了小珍家,给小珍的父母买了些东西。在小珍家住了俩天又回到了我家,对于这些,我都是麻木的。
初八,我回到了矿上。小珍提出过要和我一起来,被我以开销太大拒绝了。当时我犯下了让我到现在都恨自己的蠢事儿,我走的时候没给她留一分钱。我当时也不懂婆媳关系,也没有承担养家的责任。我这一走,一年没有回去。可想而知,当时的我是多么混蛋。
我走后,小珍自然承担起家里的农活儿。自己没有一分钱,守着我俩的那二亩地。小珍是实在人,谁家有活儿都帮忙干。
小珍就靠着自己,把家里的一亩三分地给我顶了起来。一个女人,谁说女人不能撑起一片天?我都不知道小珍怎么做到的,我再次回去的时候,人家不知道怎么买的俩只羊,养的还挺肥。
这边说我回到矿上,我回到矿上没什么特别的。老四和小崽儿当然还没出来,我当然知道光头的话是个比喻。
我这边也很忙,老四和小崽儿进去了,刚子也死了,我们也不出去浪了。每天基本上都是上班,然后三人喝酒。
“老三,怎么没把你媳妇接来?”小高问
“开销太大了”我喝了口酒说
“你结婚我们也没去,你走的也匆忙,把媳妇接来咱们也见见。”小朱说
“等有机会吧。”
一聊这个话题,我就感到很是反感。这一年没什么特别的,我就带着那种自己都形容不上来的心情混了一年。
到了年底,我回家了。进家的那一刻,我惊了,家里收拾的利利索索,院子里搭起来的羊圈里还有一公一母两只羊。而小琴却没有埋怨我一句,这让我很是难受。
看着小珍一年时间从水嫩的小姑娘变成了现在这幅模样,我这是感到了心痛。借着上厕所的时间,我狠狠的抽了自己俩个嘴巴。真他妈欠抽,混蛋。
来年,我带着小珍一起走了。家里的地爱他妈谁种谁种,羊给卖了。这里我就不数落什么亲情了,日久见人心,这也是让我心痛的一点。这让我明白一个道理,自己的媳妇不心疼,别人也不把她当人看。
我和小珍回矿上后,由小高给我俩找了一间房子。搬出了宿舍,我在这个地方可以说算是有了一个家。我和小珍把家里的墙用报纸糊了起来,小珍很勤快,把家里收拾的干干净净的。
收拾完家里,我带着小珍请兄弟们喝酒。小崽儿这时出来了,进去过一回,也低调了很多。
这顿酒喝的也很是尽兴,一是我在这有了个家,下了班儿有人做好饭等我回家。而是小崽儿出来了,老四也快了,估计再有一年也差不多了。不得不说,光头还真有实力。
接着就是我负责上班挣钱养家,小琴负责给我做饭洗衣服照顾我。身边有个女人照顾,我也感到了幸福的滋味。没事儿的时候我俩也会去看看电影,那时候我还买不起电视。
按说是新婚夫妻享受的日子,而我俩却一年之后才享受到。当然,这都源于我实在是个混蛋。小高和小朱没事儿就往我这里跑,小朱也找了个对象。
我们三对没事儿休息的时候就一起坐车进城去玩儿,给我自己和小珍买些衣服。当时流行起了烫头发,我们三个的女人一人烫了一个,我不知道是不是审美有问题,到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跟鸡窝似的。不知道当时为什么那么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