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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胡子

作者:代晓 | 分类:历史 | 字数:53万

正文_(三)深陷囹圄

书名:红胡子 作者:代晓 字数:2255 更新时间:2024-10-11 14:09:18

志民在省城警察厅被砸上手铐脚镣。羁押了一夜之后,坐上了绿壳子的汽车,在重兵看守之下经过大半天的颠簸,就被转移回了案件始发地;额穆县城的监狱。监狱坐落于县城的南郊,和县城有着七八里的样子。监狱的后山就是菩提寺,也就是二叔经常来的地方。

监狱的面积足有几千平米,四周是高高的围墙;围墙的高度大概有十几米。四角都有一座碉楼,每个碉楼里都有两个警察负责监视监区里的情况。围墙上面每隔三五米,就立起了一根钢筋,用来缠上通电的电网。监狱是二层砖石结构的土楼,也类似于四合院的布局,在四个方位分布着。中间地带是一处空地,想来也是供犯人放风用的。

重刑犯的监区在监狱的北面。志民被关押在一间不足三平米的;阴冷而又潮湿的一楼的一个房间里。一道铁门笨重而又厚实,从看守拉动的力气可以断定,这道铁门的重量足有几百斤。铁门的上方有一条狭长的排气窗口,也有一条条的粗入儿臂的钢筋密密的排列着。一盏昏黄的电灯泡悬挂在屋顶,借着微弱的灯光看以看到,靠近后墙的水泥地面上铺了一层稻草,志民估计这也是犯人睡觉的地方了。门旁放着一个臭气熏天的洋铁皮桶,想来是供犯人方便的用的。除此之外,整个房间再无一物。

志民挪动着足有几十斤的脚镣,走到墙根的稻草处躺了下来。回想起这几天发生的事情,他感觉就像做了一场梦一样。日本人的移民,父亲的含恨离世,以及那一场惊心动魄的杀戮......一幕幕的浮现在自己的眼前。对于自己被抓,志民也做了一次反省。还是自己寻人心切,行事过于毛躁所致。究其原因,是他不应该太轻信于人,而把自己置于死地的。想着想着,志民的眼皮变得渐渐沉重,一会儿的功夫就酣睡起来。

“哗愣愣”的一声,让志民从睡梦中惊醒。他张开眼睛看到铁门中间被拉开一道小口,一个声音说道:“开饭了。”志民慢慢挪动了过去,接过了一个铝碗和一个窝头之后,又慢慢的挪回了墙根儿。

这是一碗见不到几个高粱米粒的稀饭,上面漂着两根芥菜咸菜。谷糠掺了玉米面的窝头只有五六岁孩子拳头一般的大小,应该一口就能吞到肚子里。志民两口就吃喝完了这碗所谓的粥和窝头,就又躺了下来。十几分钟后,看守收走了铝碗。志民估计这个时候的时间,应该是晚上七八点钟的样子。

一碗都是水的稀饭和一个小窝头,对于志民的胃口来说根本于事无补。难耐的寂寞和饥饿让他大喊了起来:“看守,看守。”

“妈的,鬼号什么?”铁门外跑过来的一个看守骂道。

“老子饿了,还有没有吃的了?”志民问道。

“哗愣愣”铁门上的小窗被拉开后,“噗通”一声扔进来一个东西落到了地上。“快吃吧。”还是刚才的那个看守的声音小声地说道。还没等志民反应过来,小窗又被拉上了。

“你以为这是你家啊,饿了就吃,困了就睡啊?妈的,都是饿死鬼托生的。”看守在外面的走廊里大骂道。

志民捡起扔进来的东西一看,原来是一只用油纸包住烧鸡,不禁大喜过望。他用极快的速度狼吞虎咽的吃完了这只烧鸡,连小一些鸡骨头都被他吞咽下肚。最后,还意犹未尽的咂巴起粗壮一些的骨头。既来之,则安之。志民的心放得很宽,他知道自己逃出生天的机会已经没有了,就莫不如让自己活的洒脱一些;该吃就吃,该睡就睡,上路的那天也好有精神头大喊一嗓子“二十年后,老子还是一条好汉。”他的心理已经做好一切准备,准备去迎接自己一生当中最为辉煌的时刻。

吃饱了后,志民才想起来这只烧鸡来的有些蹊跷,想自己是一个重刑犯,监狱不可能照顾自己给一只烧鸡吃的。想来想去,志民也没有想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儿,干脆也不再费神去考虑了。肚子填饱了,倦意随之而来,他打了一个哈欠,蜷起身子躺在稻草上,一会儿的功夫就又熟睡起来。

一大早,志民就被一阵刺耳的哨音惊醒。“放茅了。放茅了。”监狱里响起看守们的叫喊声。听到门外开锁的声音之后,一个看守打开门说道:“提上便桶,放茅了。”日后的几天里,志民才知道:放茅是监狱里例行的规矩,每天早上要喊起犯人去茅厕倒掉自己的便桶,然后,排着队到一个敞开的木棚子里去洗漱。

等到九十点钟的时候,志民才吃到一天当中的第一顿饭;一碗稍稠一点的高粱米粥,两根咸菜。晚饭依旧是一个窝头,一碗能照出人影的高粱米粥,几根芥菜疙瘩咸菜。就在他饥肠辘辘的时候,还是那个熟悉声音的看守,扔进来一包酱肉和三个玉米面贴饼子。一连三天的晚上都是如此。最后一天晚上,趁着小窗还没关上,志民终于忍不住问道:“兄弟,你为啥对我这么好?”

“这里的兄弟们都很钦佩你,所以大家凑钱给你买了一点吃的。”这个看守说道。说完后又像前两日一样,大骂了一通才走开了。

志民虽然看不清这个看守的模样,但记住了他的声音。就连他虚张声势的大骂声,都让志民有了一种亲切感。

第四天上午,志民拖着沉重的手铐脚镣;被几个全副武装的军警带离了关押他的囚室,来到了南边这栋楼的一个房间。房间的门上贴着“审讯室”三个黑漆漆的小字。一进门就见到有三四个穿着满洲国法院制服的人,和三个满洲国警察,其中的一个人,就是县警察署的韩警司;他们面东背西的坐在一个长条桌子后面,东面很远处孤零零的摆着一把铁椅子,看样子是焊到了地面上的。

志民被推到了铁椅子上坐好以后,韩警司说道:“罪犯,报姓名,年龄,民族,籍贯。”

“废话,你们不是都知道吗?”志民答道。

韩警司不再做声,把一页纸张递给了身边的一个满洲国警察,这个警察接过纸张走到志民的身边冷冰冰地说道:“签字画押吧。”

这是一张宣判书,上面列举的罪状是:以暴力抗拒满洲国的“新土地政策”,杀死大日本帝国移民共计八人。判决结果是:三日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志民接过笔,迅速看完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何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