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的间谍2再生
作者:萧浊 | 分类:军事 | 字数:10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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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魔法市场
没想到诺大的教廷竟然没有可变形的衣物,其实也不奇怪,毕竟教廷的收藏多是光明属性和神袍类的收藏。
赵继统联系了“猎魔人公会”,那边给了一个地方的具体位置,那是地球上最大的魔法市场——索诺拉州的魔法市场(The witchcraft market in Sonora),位于墨西哥。
说起墨西哥,也许很多人脑海里不自觉地闪现出墨西哥毒贩在黑暗的街角贩毒的画面,这是电影里的场景给很多人的印象。
事实上,墨西哥是一个充满艺术的国度,五颜六色的房子和画满涂鸦的墙壁着实令人向往。
巫术市场,主要出售的是一些诸如神药、蛇血和蜂鸟干尸等据说能给人带来好运的东西。
这里不仅是巫师,占星师,占卜师们的天堂,还是骗子的乐园。
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使魔法市场变得鱼龙混杂,有的假巫师充斥其中,甚至有的巫师为了挣钱,声称只要花很少的钱,就可以施法祛除痛苦,或者诅咒你那个刻薄又小气的老板,保佑你有朝一日取得成就···
赵继统没有分辨的能力,只好在手中把玩着一条魔法金属,不多时就有人找上了他。
不过因为语言不通,他不知道对方说什么,只好跟着他走,结果来到了一条阴暗的小巷子里···
放到了四个小混混后,赵继统准备寻原路回去,这时一位身穿灰袍子、头戴兜帽、手拄着一根枯木棍的人出现了,他看了看赵继统手里的金属,然后示意跟着他走,原本在地上打滚的小混混们也赶忙闪到一边。
穿过一道很窄的小门,来到一间非常宽阔的屋子,里面各种现代用品应有尽有,实在不像是古板的巫师居住的。
那人自称叫海登(Hayden),是这个市场的管理者之一,他现身的原因是因为赵继统破坏了规矩。
魔法金属是通用的铺设魔法阵材料之一,在这个市场也深受欢迎。但是,出售者必须将其重新熔炼之后才可以交易,否则,金属上还带有上一位巫师镌刻的内容,等于是泄露了使用者的身份、派别、师承和自己对法阵的了解。
赵继统表示理解,顺便租借了一个熔炼室,将不同的魔法金属熔炼成类似金条的小金属块,而且熔炼室提供的模具上还有一个复杂的花纹,证明其出处。
既然遇到了“真佛”,那自然先向他“取取经”。
海登听完来意后,倒吸了一口凉气,现在召唤师和德鲁伊的行业几乎已经绝迹了,何况他们的装备呢。
打了几个电话之后,海登请老赵稍坐,他去用“魔镜”和一位大师谈谈,他那里好像有赵继统所需的东西。
过了不久,海登回来说找到了,还是“最高”级别的,但是人家只接受一种特定的物品交换,那就是——克劳力大师的《巫术日志》。
阿莱斯特·克劳利(Aleister Crowley,1875年10月12日-1947年12月1日),英国神秘学者,是一位极负盛名,将魔法理论付诸实践的仪式魔法师。
但更多人称呼他是“野兽之王”或是“启示录之兽”,更有人称他是“世上最邪恶的男人”。
阿莱斯特·克劳利就读于剑桥大学,但并未完成他的学业,离开后他被引荐至一位黄金黎明协会会员乔治·赛西尔·琼斯(George Cecil Jones)处。
黄金黎明是一个神秘学结社,由撒母尔·黎德二世·麦克逵格·马瑟斯(Samuel Liddell MacGregor Mathers) 所领导,教导关于魔法、卡巴拉、炼金术、塔罗牌、占星术以及其他属于神秘学的学科,其中许多我们认识的知名人物都曾经出现在这个协会中(包括伟特兄,甚至是大诗人叶慈)而这个协会对近代西方神秘学思想影响至为巨大。
克劳利与金色黎明的缘分开始于1898年,并且很快地就爬上协会中的高层。
但是在1900年,这个协会开始分裂,而克劳利被拒绝进入黄金黎明的更高层,原因是其中的一位William Butler Yeats即叶慈说道'我们不认为黄金黎明是一所感化院',所以克劳利便离开英国开始到处旅行。
此期间,克劳利周游列国,采集不同地方的秘术与当地传统之怪异性风俗来与西方的秘术混合,如锡兰、印度和中国。
在中国期间,他对《易经》深感兴趣,亦把部分内容注入他的著作中。
他利用瑜珈训练自己的精神和肉体,并利用东方的神秘学系统融合了西方神秘学体系。
1903年,克劳利与萝丝·凯丽(Rose Kelly)结婚,并到埃及渡蜜月。
次年他们返回开罗时,萝丝开始进入催眠的状态,并认为埃及神只荷鲁斯想要将神谕给他的丈夫。
为了测试真实性,克劳利就带萝丝去埃及的博物馆请他指出哪一位是埃及的荷鲁斯神,她认出了数个著名的雕像,并朝向一个丧礼用的石柱走去,这石柱描绘着荷鲁斯收到死者献祭的祭品,而克劳利特别对博物馆中一块写上666的残片有兴趣,而他从小就对这个数字很有兴趣了。
这样的结果让他开始听信萝丝的指示。自1904年4月8日后的连续三天内,他中午就进入他的房间内,并将他背后的声音(背后灵)述说的东西写下来,这本书就是著名的《法之书》(The Book of the Law)。
书共分三小章,内容是揭露出人类进入新纪元的新律则。
《法之书》要人遵行的,是一条简单的秘界谕旨(Law of the Thelema):“作你要作的乃是律法的总纲”。
六十年代的嬉皮士们把它解作“想做就去做”,克劳利则解作“只作你必须去作的,其他则保持原状”。
有学者认为这是道家“无为”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