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俗人
作者:木子蓝色 | 分类:历史 | 字数: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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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3章 永业
魏征还是难以接受秦琅的这种说法,他认为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如果农民保不住土地,土地都集中到了地主豪强们手里,那百姓最终难免沦为地主豪强们任意宰割的鱼肉。
“田地在地主手里,就算朝廷可以出专法,制订一个佃租额,但豪强地主如果不把地出租给农人呢,他们要怎么活?”
秦琅对魏征这种想法有些不屑,他想的自然也有道理,可问题是现行的均田法下,朝廷都已经无地可均了,百姓本来也没有了多少田,以后的丁男更加分不到田了。不进行改革,那不过是掩耳盗铃而已。
现在的制度下,许多无田可分的百姓,其实早就成了失地百姓,或者一家数口人,手里仅仅只有极少量的土地,靠那点土地根本养不活一家老小。朝廷虽然改革了税法,用不着再如以前那般没地、地少也要缴纳一整份的租庸调,但依然改变不了需要去佃租田地的事实。
而按现行制度,他们一旦去佃租田地,其实就已经变相的沦为了地主豪强们的部曲仆从了,在法律上,在人身自由上等等,都完全已经被地主们控制。
不仅佃租额上,地主们完全说了算,甚至还得承受大量沉重的佃租之外的负担,比如给地主勉强服役做事,每年要交各种各样的杂七杂派的东西或费用,比如要给地主砍柴割草等等。
而且这种佃租关系,很不稳定,地主是想租就租不想租就不租的,法律也不保护,因为在法律里,他们的关系就是主仆,是附庸关系。
“魏公,我们制订的专法里面,就是要出台详细条文,保护佃户的基本权益,比如说佃租田地,要先立契约,并在官府留档。不管是租官府的公田,还是地主的私田,都要立租佃契约,以保证租约,只要租约签定,则合约期内不能反悔,否则要赔付极高违约金。”
“租约里要注明租田亩数,租额,年限,一旦签约,不得反悔,且以五年为起租数,到期后佃户有优先租佃权,租额也必须在官府规定的数字内,更不许地主对佃户有其它索用等索取。”
“佃户在合约期内,还应当享有转租权,地主不得干涉,但转租也必须签订租佃契约,并在官府存档。”
不论主客户,朝廷两税法,只向田主征收地税、义仓粮、社仓粮等,且不论地主户籍在哪,田在哪便由当地州县征收所在地的田亩地税等。
而田地买卖,必须得到官府登记,并订立契约,且交纳契税之后才能生效,若非法买卖田地,要给予重罚。
同时,朝廷还要在法律条文中明文规定,禁止地主抛荒田地。抛荒田地不租,一年内要罚款,一季一罚。
而两年不租抛荒者,朝廷要征收一笔田地价值十之一的空置税。
三年不出租且抛荒的地,朝廷可直接没收,收为官府公田,再租佃给百姓。
秦琅早有准备,堵住了许多漏洞,一众宰相都听的暗暗心惊,这个新法也太狠了,不过若是真能实现,倒似乎确实还不错的样子,尤其是配合两税法的话,那确实是绝配。
朝廷不再抑制兼并了,也不再均田授地了,朝廷现在的公田等,直接拿来租佃,而百姓手里已有的田地,不管是口分田还是永业田,通通都转化为私田。
地主豪强们只要有钱,只要不强买强卖,任你兼并买地,但以后买地得交起码五到十个点的契税,地买下来了也不会如以前那般的简单坐地收钱了。
你还得把地耕种,不能抛荒,否则荒一季就要罚重金,若罚一年两季,就罚的更狠,若荒两年,那就得狠狠出血,荒三年,完蛋了,地直接没收。
地主们不可能自己种地,只能是要么买奴隶建庄园,要么就是招租佃种,可朝廷又要立专法,对佃户种种保护,租约得按官府标准范本签,还得官府存档不说,租额等也得是在官府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说想要多高就多高。
一旦签约,起码五年起租,还不得随意毁约不租,佃户还有优先续租权,更别说,以往把佃户当部曲、奴仆的事再也不可能了,佃户跟地主只是租凭关系,不再是主仆关系。
地主若敢欺压佃户,不管是打骂还是杀伤,又或是奸淫,都得负完全责任,不会再有减免罪行的可能。
秦琅的种种设定,目的就一个,让地主们的地主剥削相对稳定,再就是佃户有经营土地的自由权,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地主管不着了,按租约收租就行。
佃农社会关系的提高,以及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实际上就是在加码打击地主豪强的势力。
甚至比起以往来,力度前所未有的狠。
以前官府主要是通过对田地购额、限购等,来控制地主豪们兼并田地,而现在秦琅反其道而行,鼓励地主豪强们多买田置地,反正你田再多,也不可能跟以前一样发展庄园奴隶部曲经济了。
以前是手里田地,那就会有许多百姓来依附,他们就几乎是地主们的奴仆了,他们得领先地主们吃饭生活,所以他们一呼百应,就算造反,部曲们都得舍命相拼。
可现在不同了,关系剥离开来,你买再多田,也只是个地主,不可能还能控制佃户。
房玄龄也终于听明白了秦琅的完整计划,确实很大气。
只不过这刀子确是向所有的贵族官僚地主豪强阶级挥去的,仅仅是解除人身依附关系这一条,就不知道要让他们损失多少了。
就连房玄龄自己,历城房家虽然说也只是一般的士族,可毕竟是士族,在地方上那也是妥妥的地主豪强了,更别说做为新朝新贵,房玄龄贵为首相,这几年家业也是迅速的膨胀,如今也是拥有田宅过过十万亩的大官僚地主了。
房家名下的部曲、佃户无数,如果这个新政一出,房家的损失确实非常之大,大到不怎么管家业,向来交给卢氏去打理的老房,都会一想就感觉牙疼肝颤。
但站在朝廷的角度上来说,旧有的国家基本土地制度,已经在崩溃边缘,这个时候更换上这个新的主客制度,确实能够大为改变局面,并完全适合将来的新形势的。
这种根本性的基本国策,重要性不用说。
可拿刀子割自己的肉,喂朝廷的嘴,一般人又有几个能做的到呢。
戴胄听了很动心,这位是实干派。
却是立即指出了秦琅新法里的一条漏洞,就是百姓手里的口分田,本来死后就要收缴回去的,如果就这样直接转为百姓私田,未免有些不妥,有损国家利益。
他提出一个补充方法,就是关于百姓现在手里分到的永业田,自然是直接承认他们的永业地位,但是对于口分田,则可补一个租约,租期可以给永租,就是口分田改为公租田,但能租到死,还能子孙继承。
当然,按秦琅所说的允许租约内佃户转租一条,那么拥有永租权的百姓,其实是可以把自己的租田,再转租出去的,只要手续齐全就行。
相比于之前秦琅所说的,把口分田全都直接转给百姓为永业,其实是只改成了租佃关系。
田地身份保留为官田,这些田朝廷以后也可以买卖,但买卖双方都得承认这个永租权,也就是地可以交易,可租佃权不能更改退租。相当于田骨和田皮分开了,所有权和租凭权分开。
官田出租是有好处的,因为租比税高,朝廷两税法下,按亩征税,实际上亩税粮三十分之一左右,就算加上摊丁入亩、义仓粮、社仓粮等,亩税其实也很低。而田租就算按四六收租,也起码是四成收益。
故此,朝廷保留官田在手,对外佃租其实是很划算的。
而对于百姓来说,永业跟租田当然有很大区别,但戴胄不直接把田给百姓为永业,也没错,毕竟朝廷本就是因为均田令推行不下去,没田可分才要改革的,所以何必又非要充大头把这些不多的口分田划为永业,这样明显也是对那些本就无地的百姓的不公,没必要再加剧这种不公。
国家以国主自居,把地租给百姓租种,收的是田租。而一旦朝廷困难的时候,还可以把地卖给百姓,直接拿一大笔钱。
而永租权的设置,又让这批特有的佃户的承租权不受损失。
地主们拥有田地所有权,佃户们拥有田地永租经营权,两权分离,田地买卖不破租佃权,田地可以成为一项纯粹的资产。
“诸位,贱民部曲,提升为良民客户,推倒均田制,不抑兼并,是彻底的解放土地政策,使朝廷和农民的利益都得到保障。”秦琅说完,便坐下了。
宰相们一个个若有所思。
秦琅都说的这么直白了,朝廷和农民的地位得到保障,那自然损失的就是地主豪强们的利益了。
而在座的诸位宰相,本身便是贵族官僚地主豪强们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