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作者:实朴 | 分类:历史 | 字数:21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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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章 黯然离开
黎元洪在冯国璋就职后,就正式向冯国璋提出离京赴津休养的要求。果然不出张国淦的判断,冯慨然应允,很高兴黎能离开北京城。
由于冯的答允,段祺瑞不便阻黎出京,但责成汤化龙出面担保,黎做出承诺:出京后,不参与政治活动、不南下。
八月二十八日,黎元洪黯然离开了北京城。他在北京虽然是先任副总统后任总统,在很多人看来是风光无限,但他自己知道,北京留给他的,大多是痛苦地回忆。
他不像袁世凯那样的贪恋权势,但就这样的卷铺盖也不是很甘心。回到天津后,立即返回他的私邸。
段祺瑞对其还是放心不下,最怕他南下号令天下。密令曹锟就近派人监视他。
段祺瑞顺水推舟地把黎元洪搞下台,和当初黎把段免职一样,虽心里很痛快,但其实是一种自残,所谓两败俱伤。
有黎在位,北洋系就有假想敌,就有共同对敌的理由,成为维系北方表面团结的理由。没了这共同的敌人,剩下的也就只能是内斗了。而事实上,此后,北方和北洋系从没有一天安定。
总统和内阁成了时局纷乱的中心,是加个更字的“府院之争”。再加上北洋实力人物互相排斥、互相倾轧。
黎是倾向于南方的,有黎在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南北分裂的局面,毕竟对南方是一种安慰,成为一种缓冲的力量。但现在,缓冲的力量没有了,剩下的只有南北对立了。
“民国第一伟人”黎元洪走了,脚步蹒跚的民国的乱像却远没结束。黎元洪走的时候,不会想到他还能回来,再次坐上总统大位。但是,他确实是回来了,因此,本书还要写下去。只是,在后来一段的历史事变中,黎元洪多半是个旁观者了;虽然,也会不时的提到他。
段内阁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国会和对德宣战。
段本人虽然很嫌弃国会,但是既为民主共和国,就不能没有国会。梁启超建议在旧国会已被解散,新国会还未成立时,召集临时参议院代行国会立法权。仿效民国成立时,在南京召集临时参议院作为过渡性的立法机关。
段祺瑞憎恨的是旧国会,只要不召集旧国会,对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立法机关都没有意见。
参议员的产生是由地方当局指派,而不是由人民选举,组织临时参议院很省事。
七月二十日,国.务.院举行讨平复辟政变后的第一次国务会议,通过召集临时参议院,并推梁启超起草通电征求各省当局对于召集临时参议院的意见。
七月二十日国务院致各省通电:“今日仍为适用《约法》时代,但国会解散之后,断无重行召集之理由。改选国会,程序繁重,非一时所能竣事。……一为改组之说,然必先修改《国会组织法》,尤必先有提议改组并制定法津之机关,其职权又为法律所许可者。……今日既为遵行《约法》时代,则所谓合法机关,无过于《约法》上之参议院者。国会之职权乃由《约法》上之参议院递嬗而来,有参议院行使《约法》职权,即无异于国会之存在;且人数无多,选派由地方自定,依据《约法》,可以迅速成立。……
“总之,宪法未定以前,《约法》为根本大法。依据《约法》以召集《约法》上之参议院,依据《约法》上参议院之职权以解决制宪、修正组织法各问题,则事事守法以行,于政治上能得平允,于法律上不生矛盾。……但立法为最高机关,其成立程序,政.府应征集多数意见。即请发抒伟论,迅速详复。”
解散国会是复辟造成的恶果,平定复辟后理所应当得以恢复,这本是“再造共和”的重要部分。梁启超这篇文章做得并不高明,法理上也很难说得通,只能是勉强地自圆其说。
此通电发出后,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纷纷复电随声附和。
孙中山则表示了坚决地反对态度。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只有恢复被非法解散的国会,才能真正符合《约法》精神,段祺瑞拒绝恢复国会而打算召集临时参议院,完全是破坏《约法》。
西南军人都支持孙中山主张。
段内阁根本不予理会,由国务院正式下令:“《国会组织法》,暨《两院议员选举法》,民国元年,系经参议院议决,咨由袁前大总统公布。历年以来,累经政变,多因立法未善所致,现在亟应修改,着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长官,仍依法选派参议员,于一个月内到京,组织参议院,将所有应改之组织选举各法,开会议决。此外职权,应俟正式国会成立后,按法执行,以示尊重立法机关之至意。”
当初的黎、段之争和国会解散,是因于段要对德宣战而黎反对而白热化的。如今段再掌政权,自然要贯彻这个主张。黎已下台,国会已被解散,段可以随心所欲去搞了。
于是,宣战案于八月四日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八十四日以总统命令正式公布。
令云:“我中华民国政.府,前以德国施行潜水艇计划,违背国际公法,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议,并声明万一抗议无效,不得已将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等语。不意抗议之后,其潜水艇计划,曾不少变,中立国之船只,交战国之商船,横被轰毁,日增其数,我国人民之被害,亦复甚众。我国政.府不能不视抗议之无效,虽欲忍痛偷安。非惟无以对尚义知耻之国人,亦且无以谢当仁不让之与国。
“中外共愤,询谋佥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我中华民国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护者我本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初非有仇于德国。设令德政.府有悔祸之心,怵于公愤,改变战略,实我政.府之所祷企,不忍遽视为公敌者也。乃自绝交之后,已历五月,潜艇之攻击如故。非特德国而已,即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亦始终未改其态度。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我政.府责善之深心,至是实已绝望。
“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合同、协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当此国变初平,疮痍未复,遭逢不幸,有此衅端,本大总统眷念民生,能无心恻,非当万无苟免之机,决不为是一息争存之举。……所愿举国人民,奋发淬厉,同履艰贞,为我中华民国保此悠久无疆之国命而光大之,以立于国际团体之中,共享其乐利也。布告遐迩,咸使闻知!”
北京政.府宣布对德、奥宣战后,美国立即表示欢迎,八月十四日美国公使照会北京外交部:“欣愿趁此机会,将友谊及联带责任并协助之处,特向中国政.府确切声明,自必赞助中国在国际上享得大国当有之地位及其优待。”
同时,中国驻美国公使顾维钧也向北京政.府秘密报告,美国将以二亿银元借予中国,帮助中国出兵欧洲。
可是,段祺瑞早和日本有了密切的约定,日本同样向北京政.府提出愿意贷给同美国一样的借款,并且不要中国出兵欧洲。段需要钱,可是不打算用这笔钱去欧洲打战。
不过中国向外国借款,根据民国二年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和中国政.府的协定,不能单独向五国中的一国进行政治借款,更不能向五国银团以外的国家借款。现在德国既已除外,可是其他四国还在,因此段要和日本秘密借款,是需要费点周折的。
八月十日,日本藏相胜田迅速与中国亲日派的陆宗舆,组成了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由陆为经理。这个银行以投资中国为基本业务。接着中国先向五国银行团提出申请,要借一亿银元的善后借款。
这时欧战在紧急时期,英、法、俄三国都没有力量提供这笔借款,德国已成敌国自然除外。于是经协商后,就推由日本银行团先行如数拨借,待欧战结束,再由五国银行团拨还。
八月二十八日,日本正金银行理事小田切万寿,代表日本银行团垫付了一千万日元,作为第一批善后借款的垫款。
中国代表签约的是段内阁中财政总长梁启超,借款契约如下:
一、名目:垫款。二、金额:一千万元。三、利息:七厘。四、年限:一年。五、折扣:7%。六、担保:中国盐税余额。七、用途:行政费。八、用途稽核:依民国第一次善后借款项目办理。九、承借者:日本银行团。
此外,日本政.府还以半公开或不公开的各种方式向北京政.府大量投资。
九月二十六日成立交通银行,第二次业务借款二千万日元,由曹汝霖经手。
十月月十二日为吉长铁路借款六百五十万日元,由满铁提供,以该路财产及收入为担保,以聘用日本技师及管理人员为条件。
成立了北京督办参战办事处,由日本武官斋藤任顾问。
后来,北洋政.府扣留了当时在上海和厦门两地共约四万吨的德国船舰,然后移交给协约国使用,
中国参战后,协约国也给了中国政.府一些回报。
九月八日协约国公使承认:
(一)庚子赔款可以停付五年,停付期内不加利息,但是,俄国占有赔款总额26%,除其中10%可以缓付外,其余16%,仍须按期照付。
(二)关税可以提高5%,但须先成立由有关与中国共同组织的委员会调查标准价格,然后厘定税则;中国在必要时期可以在天津周围二十里内驻兵,但以防范敌侨为限。
需要说明的是,一战期间,欧洲交战国之间多不遵守国际公约,以十分残暴的手段对待敌国在本国侨民与财产。无论是同盟国还是协约国,采取的措施都十分残暴,因此他们同样要求中国应该采取严厉的措施处置在华德产。
时任英国驻华署理公使艾斯敦与时任中国外交总长汪大夑会谈时,便明确要求中国应当将德国在华商行“全部消灭”。
一九一七年九月,中国与协约国代表会谈援助中国事宜,七国在答应对华援助的同时,也提出了全数查封德国在华商行、银行、工厂等要求。随后协约国更是接连不断地催促中方,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德国在华力量。
由于中德之间并未实际开战,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员,都未对德国产生明显的厌恶感。因此尽管协约国百般催促,中国始终没有采取过分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