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魔门正宗
作者:紫青都帅 | 分类:仙侠 | 字数:12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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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万魔朝宗
大猿王将金刚降魔杵收回来,正要再把此宝祭出来,并将两口袁公仙剑齐用,攻击傅则阳。双手才结成法印,忽然身子一紧,被一股无形的力量拖着向后。他感觉到是大哥的味道,于是没有反抗,任由被拉到大哥旁边。
摩黯右手边搂着魏枫娘,眼睛盯着正在斗法的傅则阳和邓隐给他传音:“不必管,且先让他们斗去。”
大猿王着急道:“那傅则阳如此神鬼莫测,神君他恐怕……”
“恐怕他也没安好心,横竖是狗咬狗,魔斗魔,于咱们都不相干。”
大猿王犹豫了下,点头:“那也好,若是神君露出败势,咱们就出手相助神君。”
“嗯,若是傅则阳落败,我们就出手帮助傅则阳。”
大猿王吃惊地转头看向大哥:“怎……”大哥冷酷的侧颜让他有一种强烈的陌生感,惊讶之余,后面的话没有问出来,全吞回肚子里。
大殿之中,傅则阳跟邓隐已经斗了起来,两人都缩成一尺多高,傅则阳是个金光小人,邓隐是个红光小人,俱都从十指尖狂发血影神光。
这两人,一个是异域的来客,一个是转世的邪神,都修炼血神经,一个修善,善己善人善众生,一个修恶,恶天恶地恶乾坤。然而,众生间善恶本不同,天地间又哪有对与错,俱是以己度人,以人定天,善魔恶魔俱是魔,正法邪法皆非法。
善魔光如金如蜜,化作自在天宫,教人情不自禁尽沉迷;恶魔光如血如毒,成就血海地狱,让人不由自主全胆寒。
赤尸神君顾念自己愧对傅则阳,当初他落难的时候,是傅则阳退了追兵将他救下,收留入光明神教,做了护教法王,后来傅则阳让他劝邓隐入教,他却跟随邓隐一去不归,形同叛教,如今哪怕再担忧邓隐也不愿向昔日的教主出手。
穿心和尚是中了傅则阳魔法暗制,坐在那里瞪着眼睛咬着牙,恨恨地运气,也不知在气什么,脑袋里一片浆糊,只把牙齿要得咯吱吱直响,也不动手。
因此只剩下傅则阳跟邓隐单挑,一金一红两道血影在殿中相互纠缠,忽而在东,忽而在西,上下翻飞,左右乱闪。两人都没有用法宝,仅以本身修为硬碰硬,邓隐本以为能够很快解决掉傅则阳,没想到不管他如何加大威力,看似占据上风,压着傅则阳打,却怎么都无法取得决定性的优势。
也是他方才先被燧人钻打碎两次,后来又被公冶黄用七禽火珠炸碎煅烧了一回,元气大伤,这会跟傅则阳斗法就很是有些力不从心。
他心中暗恨,忽然十指飞出千百道血影,交织成网,遮天盖地,同时施展颠倒乾坤,错乱阴阳之法,要把傅则阳困在里面。
傅则阳也学他射出千百道金光血影,交织成网,也是遮天盖地……
血神经上册里面只有修炼功法,没有法术应用,这会从邓隐这里现学现卖,倒也有木有样,双方用金红两色血影相互纠缠,形成了两片光网,一张在上面,一张在下面,两人同时搅乱阴阳,挪移五行,他们俩俱是这方面的大行家,就好像一池浑水,邓隐也搅,傅则阳也搅,越搅越混,越搅越乱,最后两人谁也无法把阴阳五行捋顺,时间空间全都是错乱的。
两张网相互平行,四面八方却似无限延伸,邓隐想要把网收成球状,把傅则阳困在里面,但由于时空错乱,有的地方相互连接,有的地方左右分开,有的地方扭在一起,就像两块相互纠缠的抹布,傅则阳是被困在里面了,邓隐也没跑了,全被绞在其中。
邓隐肺都要气炸了,他能在红色的网格里面随意穿行,遇到金色的就成了阻拦的栏杆了,步步是坎,进退维艰,傅则阳那边也是,只能穿行金色的,红色的过不去。两人隔着乱七八糟的栏杆用血影神光对射。
由于时空错乱,有时候金光飞到一半,忽然消失,下一刻从傅则阳自己脑后出现,有时候血光眼看射到傅则阳面前,也是忽而消失,回到始发点,重新再飞一次,如此反复……
傅则阳有心要看邓隐下册里面都记载了什么精妙的魔道神功,他好多学一点,因为并不动用法宝,只是看邓隐用什么,他就学过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下册上所载的各种法术都是以上册修炼为基础的,因此傅则阳是更适合修炼这些法术的,同样一种魔法,傅则阳才学过来,反手使用,虽然有些生疏,远不如邓隐老练,但是威力比邓隐用的时候更大,神妙更多,恨得邓隐牙根痒痒。
两人在这血神缚天锁地大法所创造出来的世界里面斗了小半日,外面实际上才过了不到一盏茶的功夫,邓隐连使十三种血神大法,全被傅则阳学过去,然后反过来用对付他。
邓隐心惊之余,又气又恨,知道不能再用血神经上的法术,忽而长啸一声,将十股血影神光并在一起,口中喷出一股血神源炁,涌出大量红色的光雾,待红雾散去,竟然变成了一柄十分古朴,又殷红滴血的魔剑,双手掐诀,御剑去杀傅则阳。
傅则阳见状,也把血影神光并拢,凝成一把金色仙剑,向前抵住魔剑。
两人这用血影神光凝成的飞剑都比寻常剑仙们所用的真正飞剑更加厉害,不但锋利无比,还能随心而动,快如光点,念头想到哪,剑就飞到哪,更能以魔光摄取敌人心智,污染敌人的飞剑。
邓隐用的是峨眉派的九天剑诀,一道血色剑虹长达百余丈,大开大合,真如人在九天,藐视众生,有一种杀伐万物,斩天裂地的气势。
傅则阳用的是张三丰亲传的星潮剑诀,仙剑飞行途中不断迸射出许多金星,这些金星跳跃着,闪烁着,都聚在仙剑光尾里面飞行。
邓隐的魔剑矫矫如龙,在金红两色网格之中钻进钻出,剑尖在傅则阳头顶,剑身在邓隐身后,剑尾在傅则阳脚下。邓隐操纵剑尖向下来斩傅则阳,忽而钻进一个网格消失不见,下一刻,剑尖从邓隐右肋侧出现,把邓隐吓了一跳。
傅则阳的仙剑绽放出越来越多的金星,多如潮涌,跳如沸汤,每一格里面都不断填充闪耀的金星,数量快速增加,天应星,地应潮,傅则阳让天地时空之内全部充满金星。
邓隐也是剑术名家,知道继续这样下去,所有时空里面全被金星布满,自己就要死无葬身之地了,他长啸一声,纵身与剑合一,使出九天剑诀当中最厉害的一招,人与剑合为一体,化成一柄长达千丈的巨大宝剑,斩天裂地,凭空一划,所过之处,所有金红两色网格全被斩断,傅则阳以仙剑占据天地,他索性斩碎整个天地。
虽然说是身剑合一,但那剑也是他用血影神光混合自身本源凝练出来的,说到底还是他靠着自身千年功力强行撕裂了这些空间。
这一番斗法让所有人都大开眼界,两人的境界,功力,对于法术的应用,以及仙家剑术,全都是世上最顶级的,连公冶黄也看得不断捻须点头,暗叹不已。
两道人影乍合又分,傅则阳飞回到自己的座位上现回本身,傅列星看他斗法看得愣住,嘴巴张着,瞪大眼睛,手里还端着银质酒壶,傅则阳随后把酒壶端过来,自斟了一杯。
邓隐凭空虚立,周身血气腾腾,杀气滚滚,阴狠狠地说:“你偷学我的功法!”
傅则阳边喝边笑道:“我早说过了,石神宫主将血神经拆成上下两册,分别经由你和你师兄任寿之手交给我,以免在他之后被正教中人算到毁去,此事半是天运半是认为。任寿的上册早已经全交给我了,你的下册才交了不足一半,还有的给呢。”
“好!我就看你还能学到什么时候!”邓隐双手十指如钩,回转过来抓入自己的胸膛,奋力向两边撕扯,将胸膛打开,里面鲜血如浪,红气如潮,自其中飞出一滴滴血珠,每滴血珠迅速伸展,形成一个血影魔头,俱都跟被剥掉全身皮肤一样,丑陋狰狞,浑身滴血,尖声咆哮着扑向傅则阳。
傅则阳见状有些傻眼,邓隐使用别的法术,他能立即猜到是什么原理,用血神经如何去施展,因此立即就能现学现卖地还以颜色,但是邓隐这个法术他却一时想不通是怎么样使用的,按理说滴出自己一滴鲜血,变化成人形他也能使,可邓隐放出来这些血影魔头却并非如此,每一个都像是一名剥皮修炼了血神经的独立个体,绝对能够扑人夺壳。
不用问,这些肯定都是邓隐过去杀完人以后,摄取了他们的生魂所炼成,但傅则阳暂时不知道,如何用活人生魂炼成这种魔头。
傅则阳也会练魔头,但他祭炼魔头的方法都来自魔教之中另外一部典籍,即是诸天秘魔玄经,炼出来的魔头跟邓隐此刻用的全不一样。
而且这数量也太多了,密密麻麻,漫天飞来,跟蝗虫似的。
傅则阳急忙离座升起,盘膝悬空,双手掐魔佛印,这是他自己发明的,左手掐血神印,右手掐龙象印,一蓬浓烈的金光从他身体里面狂喷乱涌而出。
金光扩散开来,如同佛光普照,迅速照亮世界,净化乾坤。
在他脑后,升起一圈金色的光轮,光轮里面端坐着九九八十一尊金色佛像。
这招是他跟破头和尚学的,当年打败了破头和尚,虽然觉得这招很酷,但是有破绽,自己可不想被别人依样画葫芦来个爆头,就搁下了。后来他修炼龙象般若经,这是真正的佛门大法,回想起破头和尚这招,本来是极好的,只是破头和尚佛学魔道两家都没有修到正宗大法,佛门里也是旁门,魔门里也是旁门,因此破绽极大,傅则阳修炼魔佛两道大法皆是正宗,看出破绽,并将其补足,便放心地重练此功,使其大成。
八十一尊佛陀在般若光轮上面纷纷动手,有的结旃檀功德印,有的结阿弥陀印,有的结正法明印,有的结金刚不坏印……
每尊佛陀,表法各不相同,有的表金刚不坏,便放出佛光化为屏障将傅则阳和他身边的傅列星罩在里面;有的表清净不受沾染,便放出大片金光,抵挡住魔光的侵染;有的表佛法如心灯神焰,照彻无名,便发出道道金色佛火,焚烧那些血影魔头;有的表佛法如狮子怒吼,雷音奋迅,振聋发聩,便光音齐发,如雷惊天……
邓隐放出来的那些魔头血影,如同密密麻麻的蚊群撞在金光护壁上面,拼命往里面钻,有的被佛火焚烧成烟,有的被金色雷霆击碎震散,不过有邓隐在,他们都是不死不灭的,被消灭之后,只在邓隐三次呼吸之间便又在他身体里面重生,从他胸膛前面被扯开的血口之中飞射出来,再次扑向傅则阳。
这门法术傅则阳琢磨不出来炼法,他也不会杀如此多的人去练。
他向邓隐冷笑:“此法不怎么样,威力有限,伤害不得我,你还有什么法术?”
邓隐见他使出这万佛朝宗之法心中也很震惊,昔年破头和尚跟他争夺血神经,以一招之差败在他手上,发誓要将此法炼成,将来找自己报仇,被他当作心头大患,专门炼了这些血神子准备对付这万佛朝宗,没想到等再次出世以后就听说破头和尚死了,被傅则阳给灭掉了,本以为这万佛朝宗就此失传,现在却又见着了,而且比想象中的更强!
他那些血神子不但能够仆人夺舍,噬人精神气血,在飞行的过程当中也能发射血影神光,跟傅则阳脑后金轮上的八十一尊佛陀所发金光佛火相互对拼,你来我往,一时之间竟然也是不分胜负,谁也奈何不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