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中人
作者:锐纯 | 分类:都市 | 字数:7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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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三十九章(3) 首 次 开 庭
这次事故,是一次意外事故,我压根儿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故。我的代理人已经说了这是一次过失,是过失犯罪。事故发生后,我没有逃避责任,没有逃离现场。在短的昏迷后,醒来时首先想到的是立即报警,寻求帮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便请求张秋劲用我的手机报了警,使交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了事故现场,是属于自首行为。请法庭予以认定。
请求法庭根据我的犯罪性质,依法减轻处罚。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还有没有补充意见?
何玉琼: 有。请求法庭按适用缓刑的规定,判处被告缓刑。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及代理人的辩护有无异议?
尹秀珍:被告辩护的有自首情节,这在侦察机关移交我院的案卷中没有记载。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自首情节,依法应不予以认定。
审判长:关于被告的自首情节,这里有一份秀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玉象中队出具的补充证明。我在此宣读一下,然后交公诉人验证。
证 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二点三十六分,我队值班干警王接玉象派出所转过来的报警电话。称一叫严伟的肇事司机打电话报案。称玉象的322国道朱池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员重任,请求我们出警处理,抢救伤员。接警后我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处理事故,并同时向县交警大队汇报。在事故现场的卧铺车里找到了10.16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严伟,立即送往县交警大队,依法进行了刑事扣留。肇事司机严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并打电话进行报案,使事故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抢救,使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应认定为自首行为。
秀湖县交警大队玉象中队
二000年元月三十日
审判长:公诉人,对玉象中队出具的被告自首证明有无异议?
尹秀珍:有。控方认为此证据应该重新进行调查,才能确定其真实性。理由是:此案发生在玉象镇管辖范围内,最先接警的应该是玉象交警中队,为何在原始的调查记录中,一象中队没有被告自首的说明?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向交警部门报案,这是驾驶员应具备的常识,为何却向派出所报案再转告呢?在侦察机关移交我院起诉的案卷中并无被告自首的证据。从玉象中队出具的证明的时间上来看,是二000年元月三十日,距离案发时间已三月,是在案卷移交我院后的时间,所以应对此证据的真伪重新进行调查。
审判长:公诉人的怀疑很有道理。为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本庭对此补充证明的真伪亦有怀疑。本庭对当事人进行了传讯核实。这是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调查的笔录,现在当众宣读:
讯问笔录一:
讯问人:许为民 朱连球
被讯问人:李良民
记录:李娜
讯问地点:玉象交警中队
问:姓名?
答:李良民。
问:工作单位、职务?
答:秀湖县交警大队玉象中队,中队长。
问:玉象发生“10.16”特大交警事故你知道吗?参与调查处理了没有?
答:我知道的,并参与了事故的调查处理。当时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一起家用车撞人案,接到中队值班干警王军打来的电话,告知朱池地段发生恶*通事故,并有人员重伤,要我们立即赶往现场处理。我立即通知中队所有干警在中队集合赶往出事地点。沿途都是被堵塞的车辆,道路已被阻断。我们一边住出事地点赶,一边通知120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在现场我们看见一辆卧铺大客车同一辆中型客车撞在了一起,还有几名伤员被挤在客车里出不来。我们迅速组织群众进行抢救。看到事故比较大,我们就立即向县交警大队作了汇报,请求来人支援。
问:你们到达现场时,大客车的驾驶员在什么地方?
答:他也爱了伤,就躺在卧铺大客车里。
问:你们对他怎样处理的?
答:我们将他送到了玉象医院,对他进行了X光检查,在确定没有骨折和内脏受伤后,对他进行了简单的包扎。这时中巴车已有两人死亡,我们感到案情重大,便将他送往了县交警大队。
问:你们对肇事司机进行讯问没有?
答:在县交警大队,对肇事司机作了讯问。是我同安全股的向股长一同讯问的,并作了讯问笔录。
问:在讯问时,肇事司机有没有提到过用电话报警的事?
答:提到了,他说事故发生后,有过短暂的昏迷,清醒后即让人用他的手机进行了报警,请求警方赶往事发现场处理。
问:这是一份你们中队出具的关于肇事者事故后报了案,有自首情节的证明。你看一下,是不是你们出具的?
答:是我们出具的。是我让王军写好后,我盖上的公章。
问:这份证明肇事者自首的证明,为什么在事故调查当中,没有在案卷中提出?
答:事故调查时,我们只注重事故的责任和死伤者的处理。当时忙得一团糟,也没有注意肇事者报案与法庭的审判有关,就忽略了。
问:后来是怎么想起的?
答:是政法委的*到中队检查工作时,我们向他汇报“10.16”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时,他提出来的。说肇事者马上要被起诉,是否报了案,自首与否对法庭审判时很重要。要我们调查后,将实际情况写一份书面证明作补充材料。
问:你们调查了没有?
答:我问了当时值班的王军,是谁打来的电话报的案?王军回答是玉象派出所转来的电话,说一位自称是严伟的打电话到他们那报案,并有当时的电话报案登记。我便要王军写了这个证明,我加盖公章后送到了法院。
问:你所说的都是实话吗?
答:是实话,我用党性担保。
被讯问人签名:李良民
二000年二月六日九时三十分
讯问笔录二:
讯问人: 许为民 朱连球
被讯问人:王军
纪 录: 李娜
讯问地点:玉象交警中队
问: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答:王军,秀湖县交警大队玉象中队,干警。
问:我们是秀湖县法院的,有些情况向你了解,希望你如实回答。
答:是。
问:去年十月十六日下午,是不是你在中队值班?
答:是。
问:你值班时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
答:有。下午两点四十分,接到玉象派出所值班干警庄秋平打来的电话。他告诉说,有一个叫严伟的给他们打电话报案,自称是肇事司机,在朱池村附近发生撞车事故,并有多人受伤,请求我们立即派人去进行处理。
问:你有没有作报案纪录?
答:作了,是写在当时的值班纪录上。
问:能不能找出来让我们看看?
答:可以。
问:接到报案电话后,你是怎么处理的?
答:接到电话后,我立即打电话向中队长李良民作了汇报。中队长指示,通知中队所有干警在中队集合,立即赶往出事现场。我便打电话通知其他干警到中队集合。通知完后,这时进来一个妇女,自称是中巴车司机的老婆,是中巴车上的售票员。她进来后说在朱池撞了车,让我们赶快去人,她是租摩托车赶过来的。我问了情况后,立即给120打电话,并给玉象医院打了电话,让他们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十分钟后,中队所有干警全部集中,由我开了辆吉普车赶往出事现场。
问:你们到达现场后,肇事司机在什么地方?
答:肇事司机也受了伤,躺在大客车里。
问:你们对他是怎么处理的?
答:我们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群众合力推动肇事车,将眼卡在中巴车里的伤员抬到救护车上。然后我们找到肇事司机,将他送到玉象医院进行检查,简单包扎后,我同中队长将他送到了县交警大队。
问:这里有一份证明肇事司机严伟有自首情节的证明,你看一下,是不是你写的?
答:是我写的。中队长找到我询问了我值班时接到报案电话情况,又翻看了当时的值班纪录,便要我写了这份证明。
问:为什么你们以前没有提供这份证明?
答:当时没想到要出这样的证明,后来事故处理移交到县交警大队处理去了。
问:你所说的,是不是都是实话?
答:都是实话。
被讯问人签名:王军
二000年三月六日十时三十份
审判长:这里有一份玉象交警中队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的值班纪录复印件,主伐公诉人审查。
尹秀珍接过法警递交的复印件,看了后说:“没有问题。”
审判长:现在继续宣读调查时的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三:
讯问人: 许为民 朱连球
被讯问人:庄秋平
纪录: 李娜
讯问地点:玉象派出所
问:我们是秀湖县法院的,向你了解一些情况,希望你如实回答。
答: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