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这杆旗
作者:阿明哥哥 | 分类:都市 | 字数: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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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我有分身术飞檐走壁之安全机构
第一个问题,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到底有多少?
第二个问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底要拿多少证,懂多少?
提这两问题因为很无奈,不知道同行们所在企业有没有碰到这样的问题,但凡是和安全能有点关系的,企业的领导层就会找上安全部门。
以前只是生产安全,后来有些消防安全,又增加上了职业卫生,如今还有了环境保护,最近还操蛋的加上了安全保卫。
我去哦……
老规矩,先说国家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问一下,什么是需要?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万一我的判断和其他机构的判断不同,并因此担上责任怎么办?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亲们,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哦。
编个笑话,安监系统的人来了,我们笑脸相迎说,您好,我们是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消防系统的人来了,我们同样笑脸相迎说,您好,我们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质监系统的人来了,我们……,管职业卫生的系统的人来了,我们……。
我们部门3个人,一个主任,全管,一个副主任,管质量、三体系、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一个小兵兵,哥们我,管其他的安全。
呵呵呵。
半个月前看到上级领导转发的微信,名字叫企业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先点赞,呵呵,亲们懂的哈。
再点进去,慢慢翻,突然翻到一页让我喜笑颜开的内容,说按照要求,企业在100人以上的,要配置安全员1名,200人以上的要配置多少名,我算了算,我们企业大概500多人,按ppt上面的说法,应该至少要配置3人以上。
那个嗨啊,赶紧的恭敬的向上级领导请示,这资料出自哪个法规或条例啊?
上级领导忙,没回答,等不及的我就找个互联网机按原文搜了下。
我去哦,真有这个要求,地方要求,呵呵,名字大概叫北京市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立即蔫吧,充血回退。
国家安全生产法修订后,法律将企业需要配置专职安全员的规模,从300人降低到100人,这一条的改变,对企业设置安全员方面的要求,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并不显著。
源于行业或者地方在细节上的要求没有及时的跟进。
第一次看到(不一定是第一个出台)地方对企业设置安全员的数量有细则方面要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方条例,明确了不同规模企业配备安全员的数量。
看到时,当时十分羡慕。
可以说从五年前,因为工作量的原因,就开始向公司申请增加安全部门安全员的数量,但直到至今都没有任何说法。
为了能给我们加人的申请有个生猛的依据,这些年来,我不断的查阅国家安全法规、行业安全规范、地方安全条例,查到了一些行业、地方对企业安全员数量配置的要求,但对于我们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或者说工程公司,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
这就给了企业合理的借口。
最终查到一个跟我们企业在安全员配置方面有点明确的书法的,还是国资委的一个文件,叫中央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但里面对安全员的配置,还是比较笼统的写法:
企业应根据安全工作情况增加安全员数量,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不知道别的企业在安全员的配置上是否足够,我已疲于应付而不得及时。
且过着吧。
这些年来,对于企业安全机构和人员方面,我一直有个思考,至今没有得到准确的答案。
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做什么?
企业的安全员们做什么?
提这两个问题源于企业目前在安全工作方面,让人很郁闷的做法。
在企业看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们是负责企业所有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所以任何与安全相关的事情都由他们负责。
这就造成了企业安全工作者苦逼的工作状态。
但我从不认可,且一直艰难坚持。
先说我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在工作职能方面的考虑。
这此之前,先提两个大前提,第一个,安全工作逐级负责,第二个,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这两句话不是我说的哈。
但很遗憾的是,企业的负责人即使有时有这个意识,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而没有这么要求。
最近时间,我也开始站在企业负责人的高度去考虑某个安全方面的事情,然后站在他的那个角色去试图安排。
意外的是,我竟然也走进了和他们一样的胡同里。
为什么?
尽然源于一个让人苦笑不得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结果更让人放心。
当我站在企业负责人的角色去安排一项跟安全相关的工作时,心里就在想,这项工作应该由更熟悉政策、法规、技术和要求的人去做,在这种前提下,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绝对是不二的选择,因为他们接触到的信息最全,了解的东西最多,而且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最清楚。
写到这时,想起一个词,巨婴!
最近这段时间,偶尔手机浏览网页的时候,巨婴的报道总是不时的落到自己的眼前。
偶尔在反思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的时候,突然间就有了一种想法,在企业中其他部门安全工作的不利情形,似乎、好像、应该和巨婴这种状态可以高度吻合!
他们不知道安全工作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企业负责人就为了总体上的考虑,而把这项安全工作直接指派给安全部门。
他们不知道安全工作有什么要求,要达到什么标准,企业负责人就为了总体上的考虑,而把这项工作再次指派给安全部门。
这叫短视!
写到这时,又想起了国家近年来再三提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根本原因。
当我试图不要脸的站在国家的高度,去考虑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项工作的出发点时,竟然发现这项工作,和企业在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方面的初衷高度吻合。
对于企业这个组织:
因为不懂,国家一再迁就。
因为不想,国家一再容忍。
因为不好,国家一再期望。
同样对于企业内部的部门这个机构:
因为不懂,企业负责人安排给安全部门。
因为不好,企业负责人安排给安全部门。
因为不想,企业负责人安排给安全部门。
就在这一级一级的迁就、容忍、期望下,企业在安全工作方面的改进一直效果欠佳,同样的,企业内部安全职责的落实也就一直停留在“各司其职、人人有责”的口号上。
如今,国家已经改变了这种想法,但对于企业而言,尤其对于企业负责人而言,或许这种改变在还没有强大的外力下,将长期存在。
而安全部门的重担也将长期背负。
这就形成了企业在安全方面的巨婴形态,更是形成了企业内部其他与安全相关的部门的长期巨婴形态。
短视源于眼界,改革突显未来、
我在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应该随着企业的工作内容、规模而不断变化,但最终的方向,将最终落到监管的角色上。
乃至在国家各方面安全工作配套及其完善,企业安全意识极强,员工安全技能极高的情况下,企业安全部门的职能,甚至可以委托给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机构,直至取消企业安全部门。
当然这只是一种设想。
这源于我对企业安全机构的职能设想。
企业的安全部门做什么?
体系、监督和考核、事故处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应急体系、培训体系、考核体系,监督其他部门的日常执行并考核,根据监督结果和其他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各项体系不断的修订完善,让企业的安全管理与经营进入到一个最佳的契合状态。
同时在企业安全知识、意识足够多,安全技能足够强,安全氛围足够浓厚的前提下,企业的安全部门将不再费心去长期做一些重复、简单的督促工作,而将重点开展企业安全管理的提升、改进工作,也许这将是企业安全能力提升的最佳表象。
我想,这应该也是企业安全工作的最佳道路。
那时,安全部门将醉心于更好安全工作方式的探讨,对其他部门更佳安全服务的提供,对员工更快安全技能的指导。
那时,安全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和谐并处,相互促进。
那时,安全部门将不用承担这承重的安全责任,而揣揣不安。
那时,或许才是安全部门乃至安全员的春天。
那时,安全工作“各司其职,人人有责,逐级负责”将不再是一个口号。
期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