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这杆旗
作者:阿明哥哥 | 分类:都市 | 字数: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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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交通事故给我长的知识
几年前,公司出现一起交通事故,简况是一名职工外地出差,因工作需要,临时在出差地租用了一台机动车,也签订了合法的车辆租赁合同,但没有雇佣司机,而是自己驾车,后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名行人死亡。
据那名职工后来回忆,他什么都没看到,车速在大概60左右,没超速(注:交管部门确定此事),就感觉车震了一下,也没有很大的声音,赶紧停车一看,就看见前面趴了个人,脑门着地。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派了四个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我是其中之一。
第二天赶到现场,先到辖区交管大队了解情况,大概知道了情况后,又赶往那名员工被临时扣押的地方见个面,算是安慰。
当地专门成立了个交通事故协调办事处,见完那名员工后就跑到办事处去协商。
交通事故协调办事处,是当地成立的独有的一个机构,是专门进行交通事故协调的一个办事地点。
效果非常好。
同行们都知道,任何死亡事故,赔偿协调最大的难处是在赔偿金额,而最大的痛苦就在过程中的谈判。
这都可以理解,亡者家属想要更多,当事人方不一定能拿出来,双方必定要为这个钱数进行很多次的协商。
而在协商过程中,最怕的,就是亡者家属情绪失控。
当地成立的办事处非常有效的规避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让赔偿协商的事情在基本可控的情况下前进。
她的做法其实也很简单,在他们的协调下,双方最多见三次面,其他时间则是他们出面分别和单独一方谈话。
第一次见面,在办事处的会议室,对方来了两个小面包车十几个人,我们四个人,坐在会议室时,我头都没敢多抬,办事处见人多,就只让家属的直系亲属进去。
开始协调,办事处的人简要的说下事故情况,说的过程中不让双方人说话,说完后,第一句话问亡者家属方,你就说你们想要多少赔偿,别的不用说。
第二句话,问当事人方,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你们能不能接受。
能,好,给钱,他们代收也行,直接打给死者家属也行,他们按程序往下走。
不能,好,双方谁也别说了,今天到此结束,双方都等我电话,叫谁谁来,我们和双方一个个的单独谈。
对方提130万,我们认为不能接受,谈判立即停止。
各回各处,等电话。
当天没有接到电话。
第二天上午,办事处打来电话,让我们过去,要大概说说到底能赔偿到什么程度,他们就拿着这个数跟亡者家属说,如果双方都能相互退让,那就继续由他们来主导谈判,如果不行,那就进入司法程序,让法院判决。
我们大概提了下,基本上说的也比较明确,办事处的人就拿着那个数和家属继续谈。
据我们后来了解,办事处和家属谈了有两三次,有一次家属情绪受控,动了手,办事处叫来警察才安抚下来。
两三次后,办事处再把双方叫到会议室,说该谈的也都谈的,按照他们的程序,今天就是最后一次,当然中间可以中断,但今天这次必须有结果。
能谈到一致,就往下走,谈不到一致,他们移交司法机关。
再谈,对方再次报了个数,我们依旧坚持,中断下,对方再次商量几分钟,提了点小要求,我们同意。
亲们看到这也许感觉我们有点冷血,但其实并非如此,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我们自身的,我们一再强调在国家赔偿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我们的安抚费用,这是原则,毕竟企业财务方面也要有说法,而且我们回去还得跟公司交代。
二是办事处的,他们也有他们的原则,并不会因为我们双方的情况有大的改变。
这个原则是在后来跟办事处的人谈话的时候我们慢慢摸出出来的。
他们的原则,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赔偿金额,这是前提,其次,他们也要控制一个合理的赔偿标准,不能太高了,否则将会对他们今后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
这个原因也很简单,这种消息是捂不住,一旦传出某件事故赔偿金特别高的消息,后面发生的事故就会被以此为标准,他们的工作也很难开展。
谈判结束,对方签了放弃追究的文书,随后让财务打了一大部分的钱给家属,剩下一部分跟家属说好,等家属配合把保险走完后立即就给。
拿着文书和汇款的单据到人被扣押的地方,办个手续把人给领了出来,这事算是暂时告一段落。
是不是家属签了放弃追究的文书当事人就完全不用管了?
真不是。
当时拿到当事人和汽车租赁公司签的合同,看到车有100万保险的时候,心里还有点窃喜,想着有这100万保险在,估计公司不用出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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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错特错!
后来慢慢了解到,不管保险金额度有多少,他们理赔的前提是根据交通执法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定书来的。
全赔的前提是当事人负全责,保险公司才能理赔最高的额度,当然这里面不会包括安抚方面的费用。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交通执法部门就要发话了,当事人全责,死者家属是放弃追究了,法律可不是这么说的哈?
一句话,全责要起诉!
最好的结果也是保外一年,这样的话,按公司的规定,这人必须辞退。
梗上了,呵呵。
赶紧联系单位的法务,也和交管大队的人进一步的沟通,知道了可以免于起诉的最低可能标准,可能哈。
双方各自50%的责任,这对家属无所谓,我们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不会因为责任权重的划分导致额度降低。
但对我们来说就有了个可以接受的最佳结果,人保出来,保险赔偿国家法定标准的一半,剩余的由公司出具。
这事就这么办了。
这次的参与让自己学到了很多的东西。
以前一直以为机动车有保险在就可以万事无忧,只要自己把理赔的额度买高点就行,没想到这方面还会涉及责任划分和司法起诉的事情。
另外,按照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企业为当事人出这个赔偿费用是需要由说法的,为这我拉着公司法务找到了两个国家法规的具体条款,给这钱的进账找到了合理的依据。
亲们,机动车保险是一定要买的,但是并不能保证驾驶人和车主完全免于司法的追责,最低的前置条件估计大家都已经清楚了,即使如此,还是有句想要唠叨的话提醒大家。
安全驾驶!
科普个知识,其他方面的不知道,交通事故计算死亡人员的赔偿金额时,以当地头一年人均年收入为标准,死者在60岁以下,按20年的年收入之和计,还得加上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其他费,农村户口大概在四五十万左右,城镇户口在六十万以上,如果按50%的责任承担计,保险陪一半,自己掏一半。
请牢记,不想蹲进去的话,自己还得掏20万以上,土豪可以略过。
插入几个算是在当地处理时听到的一些花絮故事吧,和这个有点关系。
在和办事处的人协商的时候,办事处的人告诉了些事情,一般情况下,家属只要不是家庭比较富有的那种,他们都会劝对方达成谅解,这是有很多原因导致。
一种情况,家属想要钱,当事人没钱,或者认为自己一年也挣不了多少钱,宁可蹲上一年也比赔钱强,这种情况下,家属可能真的就会人财两失,这时候就家属方就比较难以接受,可也没办法。
一种情况,当事人没那么多钱,但是可以赔偿,而且不想蹲进去,这时候办事处也会尽量劝家属,有总比没有强。
在我们那个当事人的临时扣押处,我们去看他的时候,里面还有另外两三个人,等我们签完谅解协议,去领我们那人出来的时候,这已经过了3天,里面还有另外一个人。
办手续的时候问了问扣押处的人,他们说这人已经待在里面一个月了,原因是双方达成了谅解并签了协议,但赔偿的钱一直没有着落,就一直在里面等着。
钱数并不多,十来万的样子,可是真拿不出。
也许这才最难以接受的极端情况。
人带出来后,回公司,写处理决定,该怎么罚就罚吧。
处罚完还没完呢,同行们知道,事故四不放过啊。
别的不详细提,在我们进行内部调查的时候,发现了一个最大的漏洞,我们的制度没有要求临时租赁车辆的同时必须雇佣司机!
这是我们企业要赔偿的最大原因。
而导致当事人没有去雇佣司机的最大原因,是因为想省一天几百元的费用。
再科普下,交通安全事故追责的两个对象,司机或车主。
随后的改进措施,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车公用,租赁车辆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雇佣司机。
再套用下很多机动车上的一句话:那啥啥的和车概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