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投资时代
作者:桥上风景独好 | 分类:都市 | 字数:46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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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1章 土豆条款的下文
王微整个人失魂落魄的走了,夏景行比较善解人意,同意给他一周的考虑时间。
目送王微离开后,一直在一旁观察的张勇彻底服了。
夏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凡事讲究以德服人。
说真话就是,先摆出残酷的事实,击破王微的心理防线,打完再赏颗甜枣,画张大饼,加上亚洲首富的光环加成,王微会怎么选?其实不难猜测。
“夏总,杨蕾那边?”
张勇看向夏景行,提示还埋有后手。
夏景行摆手,“杨蕾先不要动,看王微怎么选择吧。”
夏景行叹了口气,目光幽幽的看向对面的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
杨蕾是东方卫视的十大美女主持人,也是王微的前妻。
在一次聚会上,创业有成的才子,遇到了集才华与美貌于一身的佳人,两人干柴烈火,激情四射,一见钟情。
在前年两人去藏省旅游的路上,王微用一元纸币折成戒指向杨蕾求了婚,文艺他妈给文艺开门,文艺到家了。
两人的婚礼也是在2007年举办的,还特意挑选在了七夕节。
因为婚礼现场远在巴厘岛,夏景行没去亲自道贺,但是送了两人各一部复兴FX1手机,以及一辆特斯拉Roadster作为两人的新婚礼物。
但好景不长,结婚仅十个月后,在此之前已经结过一次婚的王微展示出了渣男本色,移情别恋了“华人芭蕾舞之光”谭元元,于是单方面向杨蕾提出了离婚。
事情到这里也就算了,更绝的是王微只愿意分杨蕾10万元人民币作为离婚财产,土豆网的股份一点也不愿意分割。
两人居住的房子十几万元装修款还是杨蕾一个人出的,王微此举有些薄情寡义了。
目前两人的离婚官司还没正式结束,因为法院遵循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予支持的惯例判决不准离婚。
在两人正式结婚前,远景资本要求王微和杨蕾共同签署了“土豆条款”。
在土豆条款中规定,创始人与配偶离婚,需要向董事会通报。
原本这一条是需要董事会批准,但国内的《民法典》不支持,婚姻权利是自由的,外人不能干预,于是稍微改良了一下,变成了通报董事会。
与此同时,替远景资本担任土豆网董事的饶磊还充当了一回婚姻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两人不要离婚,特别是劝王微,但根本不起作用,王微执意要离婚。
土豆条款中还有几个不同解决方案,供创始人和配偶共同选择。
第一个方案是《配偶声明》,创始人配偶签协议放弃对公司股份的全部主张,一旦离婚,便会被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方案是,分割创始人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分红权、增值权,配偶放弃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和增值权。
也就是说,一旦离婚,配偶可以分到公司的股份,但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冲击,继而影响到公司的上市、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
具体的做法就是像打造员工持股平台一样,给夫妻俩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配偶当LP,创始人当GP。
第三个方案是,要求夫妻俩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解决掉离婚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一切隐患。
这三种方案,把创始人未婚、已婚的状态全部都考虑进去了,同时也给了创始人多样化的选择。
目前远景资本、手机产业基金、复兴工业产业基金投资的数百家企业,其创始人全部签署了土豆条款。
但在涉及财产的三大解决方案中,中国和美国创始人的选择有非常大的差异。
美国未婚创始人,基本选择第三种方案,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美国已婚创始人,因为很多都签署有婚前财产协议,轮不到远景资本替他们操心,有自己的私人律师。
中国的未婚创始人,大多数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如王微就选择了把自己的股份分一半给杨蕾,只要全部的表决权。
不过这也不意味着杨蕾能拿到王微持有的27%股权的一半。
王微2005年创办的土豆网,结婚是2007年的事。
婚姻存续期间的股权增值,这一部分是需要对半分的。
夏景行估摸着,王微结婚前的土豆网股权资产大概在9000万美元,结婚后的土豆网股权资产大概在1.35亿美元,这是按照去年的土豆网估值计算的,如今海内控股并购可能还不止这个价。
即便这样,杨蕾也能分到夫妻共同财产4500万美元的一半。
王微这次肯定是要大出血了,10万块钱可离不了婚。
前世两人离婚在资本圈引起了惊涛骇浪,继而催生出了土豆条款。
杨蕾在土豆网递交上市招股书的第二天,发起了致命一击,不服从一审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发起上诉。
这直接导致土豆网股权被冻结了大半年,落后优酷网上市,上市后又赶上了欧债危机和中概股信任危机,一上市就破发,最终被曾经远落后于它的优酷吞并。
这起赔了夫人(离婚)又折兵(给了杨蕾700万美元和解)的案例,让资本圈意识到了创始人婚姻的重要性,开始关注创始人的配偶。
远景资本投资的另外一家公司赶集网,创始人之一的杨浩然(杨浩勇)哥哥前两年婚内出轨了,最近正在和妻子在加州、京城、邺城老家多地打官司。
但问题不算麻烦,不会影响赶集网的上市。
因为夫妻俩也签署了土豆条款,杨浩然妻子放弃了对赶集网股权的全部主张。
这件事对于那位素未谋面的女士来说,多多少少有些不公平。
但远景资本是把夫妻俩约在一起见了一面的,并且是在律师的见证下,详细解读了三种不同的方案。
杨浩然妻子跟着他来到美国,一直在家相夫教子,把丈夫当成了自己的天。
听完协议解读,二话不说,选择了第一个方案,放弃一家刚成立公司的股权。
如果是面对一家准上市公司企业的股权,或许会有不同的选择。
因为这一条在远景资本的实践工作中也得到了验证。
国外都还好,婚前财产协议签署的明明白白,国内的话有些不讲究这个。
在远景资本突然扔出这样一份协议时,还有些不高兴和不适应。
但不爽也没办法,不签署协议,就不投资。
大多数创始人也还比较讲良心,都是选择的第二种方案,把公司股权算作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
也有小部分人,因为公司规模比较小,因为想证明情比金坚,选择了第一方案。
夏景行也不想搞这些麻烦的协议,但现在的社会太浮躁了,需要预防于未然。
没有土豆条款,也会有真功夫、赶集网等条款冒出来。
投资是一件理性的工作,感性的一面只能留到生活中了。
在前两天来到魔都以后,夏景行派刘小朵去接触了一下杨蕾。
她倒是很愿意卖掉土豆网,但她没有表决权。
按照夏景行的安排,杨蕾可以暂时不起诉分割财产,先拿着王微的十万块钱,麻痹对方。
不过王微要是不愿意出售公司,坚持独立上市的话,等到几个月后法院允许离婚的时候,杨蕾还会像前世那样在土豆网上市前夕发起致命一击,要求分割股权。
一旦两人打起离婚财产官司,继而影响到公司上市,夏景行就会联络其他主要股东驱逐王微,完成对土豆网的收购。
这是做的第二手准备,有点腹黑,也是夏景行不愿意动用的一种方式。
不过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王微都肯定要吃官司的,而且百分之一百败诉。
土豆条款帮助了杨蕾,但却伤害了杨浩然的妻子。
站在创始人及其配偶的角度,很难说它好与坏,看个人选择。
即便有或者没有这个条款约束,该离婚的还是要离婚,该闹财产纠纷的还是会闹。
不过有这样一个类财产协议在,创始人及其配偶的纠纷会少一些,官司打起来也会快一点,这是对投资人的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