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
作者:蓟州人孟凡生 | 分类:都市 | 字数: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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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序言
天翻地覆六十年(孟凡生回忆录)
蓟州孟凡生拙作
第四章 我的婴幼儿时期(1948—1955年)
序言
目前在社会上,根据小孩的不同成长阶段,分别由托儿所(育婴堂)、幼儿园和小学校进行抚育和培养。以此为标准,可以把一个普通人(特殊的例外)的儿童时期,分为三个阶段:从出生到能正常走路和说话并有些记忆之前属于婴儿阶段,或称幼婴阶段,一般在两周岁半以内。从能正常走路和说话并有记忆开始到上学之前属于幼儿阶段,或称幼童阶段,一般是从两周(岁)半到六周岁。 从上小学到初中一年级(或称七年级,一般是13周岁)为少儿阶段,或称少童阶段,是加入少年儿童先锋队,佩戴红领巾的年龄。14岁以后,一般人已经进入青春期,在旧中国已经达到结婚的年龄了,就不是小孩子了。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年满14岁也要负刑事责任了,也不属于儿童了。
一般人婴儿期的大脑发育尚不成熟,记忆比较简单,能记住一些常用的话语和常接触的熟人,可是对许多具体事件是没有记忆的。一般人对自己在婴儿时期的发生的一些情况,都是后来听大人介绍的。
1948年——1955年,是我的婴儿期和幼儿期,这段时间都是在蓟县城内西南隅村度过的。这个时期的蓟县城已经是共产党的天下了(其中1948年7月顽军二次进攻时占领县城28天)。这时期县城里主要是搞土地复查运动(俗称二次土改)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由于许多地主、富农、大商铺老板和那些为国民党做事的反革命分子,都跟随国民党部队西撤北京去了,城里的土改和镇反运动搞的也不多么激烈。没听说出什么大事,根据我的记忆,按照时间顺序,有这么几件事值得一写。
本章目录:
第一节:林家胡同的父老乡亲
第二节 出生在贫苦家庭
第三节 离婚潮中三岁坐监
第四节 母子二人单独生活
第五节 母子二人苦熬岁月
第六节 我与父亲的关系
第七节 住姥家
第八节 表兄的三次婚礼
第九节 看杀猪和吃炒猪血:
第十节 我记忆中的几个“第一次”
第十一节 幼童趣事
第十二节 小淘气们的恶作剧
本章作于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