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茫之樗公传
作者:令高 | 分类:都市 | 字数:10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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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小主子
第3章 小主子
会说话,在此时居然成了江十一赖以生存的技能。他与哑巴一同被带到了那个美丽而残暴的小主子面前,在场一群壮汉围着他俩,这几乎是这两人此生第一次成为了人群的焦点。
小主子的脸蛋会骗人,娃娃脸下面连着的却是不亚于身边任何壮汉的魁梧身材。他正在大口大口啃着手里抓着的一坨肉,饥荒肆虐的当下还能如此嚣张地大口吃肉,恐怕这就是他对自身实力的一种炫耀。
“箭法不错。”小主子盯着哑巴看,而哑巴却直勾勾地盯着他手中的肉,比起虚无缥缈的夸奖,饥肠辘辘的哑巴此时或许更期待的是一块实打实的奖励。
江十一看了看身边的哑巴,这又让他想起了那种以忠诚名扬天下的动物,可是他无法去鄙夷,因为他自己也一样,饥民在食物面前毫无尊严可言。
哑巴忍着喷涌的口水,看上去毫无反应只是站着,怔怔地看着眼前的小主子。等了半晌未得到该有的回应,小主子的愤怒马上跃于神色,一脚踹过去,哑巴飞出了几步远。
“咋?哑巴了?”
“是哑巴了。”江十一及时跳出来解围,在哑巴身边他感受了自己是被需要的。
“小爷息怒,他真是哑巴,我能帮他说话,我就是他的嘴。”
小主子稍稍打量了江十一,视线往下撇了撇裤裆的湿答答,甩给他一脸的一言难尽。小主子嫌恶地吐掉正在嘴里嚼的肉,拽起满是油污的袖子往脸上抹了抹油污,问道:
“你能干嘛?”
“我能说话。”
“只会说话?”
江十一迅速苦思冥想,最后得出一个悲惨的结论。
“对。”
“谁不会说话?”
江十一迅速苦思冥想,最后得出另一个悲惨的结论。
“他。”江十一指着身边的哑巴说道。
然后荣幸讨得小主子的一脚,一连滚了十多步,比刚刚飞出去的哑巴还远。
小主子的目光回到已经站起来的哑巴身上,问道:
“不会还是个聋子吧?”
哑巴没有反应,看着像个聋子,但是他把头转向江十一,摇了摇头。正忍着剧痛爬起来的江十一抬起头正好与哑巴渴望的眼神形成对视,那是一种人类最原始的表达渴望。
江十一稍愣了一下,爬起身来走到哑巴身边说道。
“他不是。”
如此气氛突然变得怪诞,江十一的嘴好像真长哑巴身上了,放声屁都打算找他翻译,如此专一如若再加上点暧昧,两个人当场拜天地从此白头偕老也不能让人感到意外。
而小主子对证婚没半点兴趣,在他看来,这两人不过是娘们一样满眼的墨迹扭捏,鄙视之余一耳光呼过去,江十一满嘴血肉模糊,眼泪都被打出来了。
这下江十一的嘴真成了哑巴的嘴,连耳光也得跟着挨两份,谁能想到这半大孩子一记耳光能扇出两人份的疼,除了疼还有震慑,江十一怂得连嘴里打掉的牙都不敢吐出来。
“多嘴。”
小主子把目光回到哑巴身上继续盯着,说道:“你杀了我五个人,我看在你箭法好,只要你为我卖命,我就不杀你。”
顿了顿。看着像在等回答,等一个哑巴的回答,小主子或许对自己的霸道有些误解,无论他如何彪悍强势,也没办法违背生理上的不可能。
沉默之后,哑巴只能把脸转向江十一,点点头,之后又是那熟悉的渴望眼神。江十一惶恐地连忙摇头。然后他瞥见小主子那正在返回他身上的视线,噢不,他瞥见的是死亡。
“怎么不说话,你也哑巴了?”
“我们愿意为爷您卖命。”
“你们?”
“哈?”
江十一一脸懵逼,小主子随即发动了第二记耳光摧毁了这一脸懵逼,发麻的舌头已经尝不出嘴里的液体是口水还是血水,只知道总有一颗牙在那里面滚来滚去。两涓细流从鼻子里淌了出来,江十一抬手去擦了擦,那是新鲜的鼻血。
“我说要他有说要你?你除了会吓尿裤子你还会啥?我要你。”
再添一拳,江十一昏过去了。
……
醒来时,已经清晨,四周已经空荡荡一片。疼,全身都疼,尤其是腿上的伤,恍惚间站起身,摸摸发肿的脸,从血肉模糊的嘴巴里吐出汩汩鲜血和牙。这样的空荡,似乎太过空荡,哪儿不对劲,却道不上来。
他试图寻找哑巴,或者只能说等待。他闻到了熟肉的香味,顿时被唤起了精神,也唤起了辘辘饥肠,便开始顺着那味道游逛。然后他看到了前方一堆不小的红白相间的血糊糊,再走几步看清楚后,他终于把方才的古怪想明白了!
尸体少了。
这世道,生者为生存疲于奔命,死者一了百了,哪里死了就哪里烂,留个全尸都算矫情,更何况埋葬。昨晚的屠杀留下了很多尸体,可如今却略显空荡,尸体不是被埋了,能到哪儿去?又活过来了不成?那堆血糊糊的白骨解答了这个问题。
被吃了。
江十一从南渡的难民口中听说过这种事情,北方的异族人打仗不带军粮,打到哪儿吃到哪儿,吃到哪儿就打到哪儿。
所以如今还躺着的这些尸体就是剩菜剩饭,包括他自己。这其中早就已经不是人性沦丧的问题了,就这,好多人想吃都还吃不上,给活活饿死了。他想起了昨晚小主子手上拿着的肉,瞬间明白了很多。
再走几步,他终于看到了活人,像个乞丐蹲在那边,那就是香味的来源,或许这个世道已经把【乞丐】这个词给禁锢了,谁又不像乞丐?可真当了乞丐,又有谁能乞讨到什么?
他可能看到了江十一,可能没看到,那不重要,因为就算被瞧见了也不会被当成威胁,手无寸铁且弱不经风,当肉吃都嫌硌牙。没错,这就是江十一能活下来的原因之一。
走近了,他终于转过头来向江十一投以警惕的目光,像一只护食的野猫。江十一看着他手里握着的某人的手臂,正放在火上烤。
下意识动了动自己手臂,确保它还连着肩膀,江十一若无其事地快速离开,其实,还有一点不舍。身为活物,谁又能明目张胆地抗拒饥饿呢。满地都是食物,只要哄自己那是猴子肉,咬咬牙闭着眼吃几口就不会饿死,至少能保当下不再受饥饿折磨。
可是,那样之后又将该为了什么活着呢?
矫情。
他不等哑巴了,相识不过几个时辰,连他长什么样都还没看个详细,没工夫管他死活。他只想快些离开这个地方,因为香喷喷的气味将要摧毁他的仅存不多的矫情。
食欲依然是指南针,哪儿能有吃的就去哪儿。要么天上掉馅饼,要么掘地三尺兴许能找到些果腹的宝贝,要么…顺着残破的官道,肯定能到达下一座城,或许城里有吃的。
这就走吧。
拖着受伤的腿。
荒废的田野,遍地的尸骸,被啃光了树皮的树林,死气沉沉的大地,为什么要急着去死,如今这不就是阴曹地府的场景了。几个时辰的路,江十一竟没有看到除了鸟之外的任何活物。
突然,一架翻倒的马车闯进了视野,随之而来的还有一个女人的哀嚎与一群男人的嬉笑。
“滚开!老子先来!大半年没尝过女人的滋味了。”
“谁让你把那个也给杀掉的!”
“小心点,别又给弄死了!”
“大哥可得给我们留个活的!”
江十一没有停下脚步,也没有观望,他知道那是怎么回事,这样的事,隔三差五都能碰见一回。平世里,金钱即正义;乱世里,武力即正义,纵使平世里的有钱人,到了乱世也毫无正义可言。而无论平世还是乱世,对江十一来说都没有正义,他的这份好习惯在平世里养成,到乱世里发扬光大。
那些禽兽专心致志地精虫上脑,完全没看到走近了一个人。江十一稍稍打量了翻倒在地的马车,马车不错,应该是个富家千金。但他没功夫惋惜,他看中的是车前的宝贝,一匹雪白骏马。
江十一没骑过马,但是骑过牛,不至于手忙脚短,二话不说赶快翻身上马,正要驱马开跑,却听见身后有一声悲凉的求救。
“救我!!!”
回首,那可怜的姑娘全身白肉上都挂满了禽兽,她发现了马上的江十一,希望这个陌路人正好能是个行侠仗义并且武功高强的大侠。
她肯定没看仔细。
江十一没资格当那样的人,或许有怜悯,她将会被十几个禽兽凌辱,如果这次没死,那就是下次死,若还是侥幸活下来,她的下场还是死。因为江十一还听说,女人和小孩的肉是上等珍品。但江十一无力与这一切有任何关联,弱小使他无法阻止这些,矫情使他无法实施这些。
禽兽们也发现了江十一这个盗马贼,并有几个提着刀朝他跑来。江十一驱马往前狂奔,不再回头,他仿佛看到了那个姑娘眼中的自己,眼睁睁看着那个陌路人变成大侠,然后又迅速从大侠变成盗马贼,扬长而去。
禽兽们自然追不上白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