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作者:雪映红梅 | 分类:都市 | 字数:241.8万
本书由顶点小说签约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第760章 人性
第710章 人性
“也是,大家都看到你赚钱了,而且近些年婚姻类案件收费都比较高,你只要站在律所门口振臂一呼,立刻就会有不少律师奔你而来。
我们团队是刑事业务,风险太高,有不少律师都不愿意办刑事案子,而且现在环境又不是太好,我们是新成立的团队,能不能赚到钱大家心里都没底,所以不太好招人。”方轶无奈的说道。
“算啦!不提这事了。”马义说完,身体前倾,神秘兮兮的低声问道:“伱知道为啥老板这么着急让咱们成立团队吗?”
“为什么?”方轶一怔,反问道。
马义伸手向上方指了指,压低声音说道:“咱们律所可能要引入资本的资金,往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方向发展,对标宇宙第一大所的模式。但是上面的一级合伙人意见不一致……”
“你的意思是合伙人在争夺律所的内部资源,老板想让咱们尽快壮大,有更多的影响力,以便他有更多的话语权?”方轶想了想,看向马义。
“对喽!你别看咱们律所表面上与往常一样,看不出什么波澜,但是底下已经开始做手脚了。”马义煞有介事的低声道。
“真的假的?有这么严重吗?”方轶对马义的话深表怀疑。
“你看,你还别不信,这事你清楚就行。昨天晚上咱们律所的一位平时跟我关系不错的三级合伙人,请我吃饭。明里暗里的劝我站队……”马义低声道。
“站什么队,你不是在老板的团队吗?”方轶有些发懵。
“别跟我说,没人找过你。”马义盯着方轶的眼睛看了半天,见后者不像是装傻:“好吧,可能是还没找到你,你是三级合伙人,估计早晚得有人拉拢你。
对方想让我跳槽去一位二级合伙人的团队,那位合伙人我有过了解,团队以诉讼为主,跟咱们团队的业务模式差不多,但是规模较小,他们在婚姻家庭方面做的有一定影响力,算是比较成功。”
“你不会是真打算跳过去吧!这不是挖墙脚吗?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以后你怎么面对老板?”方轶惊讶的看着马义。
“所以啊,我没立刻表态。我跟你说这事的意思,是告诉你,现在上层很乱,最好别轻易表态,一旦表态对方就会给你打上不能争取的标签,你想用所里的资源,有可能会被限制,或者出现恶意竞争的情况。”马义认真的说道。
“但是即便咱们不表态,整个律所谁不知道,你和我是老板极力培养的人?”方轶说完,忽然意识到一个问题,老板之前那么急的催促自己和马义组建团队,是不是有意对外释放信号,告诉其他人:这两个人是我的铁杆,是不可能跟你们走的。
“你这话说的一点错都没有,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只要你不明确的拒绝对方的邀请,就有可能改旗易帜,对方就不好逼的你太紧。
当然如果你不想依靠律所的资源,直接拒绝对方,也没有什么问题,这事你可得想好了。
不过从目前律所内的整体情况看,咱们团队不占优势,老板的日子不太好过。”马义意味深长的说道。
方轶从茶几上马义的烟盒中抽了一根华子,点燃后,深吸了一口,靠在沙发上慢慢的皱起来眉头。
“哎!这才刚过两天好日子,看见些曙光,上面这帮家伙就开始折腾了,这么搞下去真的好吗?”方轶喃喃道。
“古语云: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哪家律所敢说自己一辈子不变,合伙人都是一条心?只不过是利益相对平衡,在没有大的利益纷争之前,没有合伙人愿意跳出来搞事而已。
其实变来变去,咱们这种底层的合伙人不过是人家手里的筹码,用完了该干什么干什么。
上面喝酒吃肉的时候从来都是关起门来的,只有纷争起来了,才会讲情义,搞道德绑架,利用你我去实现人家的利益。
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人心叵测,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出现。你心里有数就行。
平心而论,我是不希望看到内斗两败俱伤,让场外的资本得利的。但是咱人微言轻……不说了,还是先干好自己的事吧,自己的团队硬气了,别人自然不敢小看你。
实在不行,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咱自己干,只要团队还在,渠道还在,肯定不会饿死。”马义边吸烟,边发牢骚。
马义心里有怨气,方轶心里也有怨气,他们不理解律所的上层为什么这么搞,自己的业务刚有点起色,结果就出现了这种事。
其实这就是人性,在风平浪静之时,大家拼命的捞钱,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平衡被打破,有人跳出来搅局,每个人的小心思就会逐渐显露出来。
时也,命也,运也!
正如马义说的“人微言轻”,方轶争不了,也没办法争,他能做的只是不断的让自己的团队发展壮大,增强自己的实力。这也正是万可法希望看到的,可发展、壮大团队,又岂是说说那么简单。
马义离开办公室后,方轶坐在沙发上想了许久,他不得不为自己和团队的将来考虑。
不久之后,谈培才故意伤害的案子开庭了。方轶和云乔早上八点半便赶到了县法院,彭华雁和田彩英也来了,旁听案件的庭审。
……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上的两位男检察员,说道。
“……被害人卫润泉等三人为覃雷明排班一事,在下班路上,围堵被告人谈培才,随后双方发生斗殴。被告人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中被害人胸部,致其重伤。
被告人谈培才在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并为斗殴准备了凶器,被害人虽有不法侵害的行为,但其不法侵害行为不具有伤害人身的严重性和急迫性,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防卫性质。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员板着脸,语气严厉的宣读着起诉书。
谢谢书友们的大力支持!求月票、推荐票和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