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伟业
作者:天漄行知 | 分类:都市 | 字数:12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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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习武修文(4)
朱四一边慷慨陈词,一边在过道上走来走去巡视众人:“从弘光、隆武至今,我们处处都需要争论,事事都要争论,可是你们到底谁能够有真知灼见?有谁可以为大明退敌?只要你们能够打退敌人,恢复我大明的故土,留下来的时间,朕一定会好好听你们的争论!可现在是争论的时候吗?朕只说是要推行均田制,可你们有谁问过朕想要这样做的原因和推行均田时所要斟酌的细节了吗?你们就是完全为了反对而反对是吗?你们反对朕的均田,说朕不坚持儒学道统!你们反对朕封孙可望为秦王,说朕这样做有失君王的体面,向反贼献媚。”
当朱四说到这里时,吴贞毓竟然跪下了,因为反对晋封孙可望为秦王这件事,就是他最先提出来的。
朱四示意他平身,并用双手搀扶他起来,而后仍然继续说道:“朕好想问一问,我大明的儒学道统究竟是谁丢的?又是谁夺去的?孔孟之乡今朝谁属?三江才子又在替谁尽忠?朕的体面如今还有谁看重?孙可望这个反贼为什么是与清廷为敌,而不是与我朝为敌?如果孙可望真如你们所说的,是反贼,那么是否就因为他反抗了清廷,对抗了鞑子,所以他就是反贼了?你们在尽谁的忠?在做谁的臣?李自成请封西王的时候,你们说大明从不妥协,可当大顺军来到居庸关的时候,你们却快快乐乐的投降了!你们逼着先帝天子守国门,大顺军进逼京师的时候,你们不让先帝南迁,可先帝身殉社稷之后,你们却争着抢着去找李自成要官!这就是您们口中的忠义?这就是你们所谓的良心吗?”
当朱四把这些话说出来之后,便再也听不到反对意见了,所有的大臣们,包括宦官和锦衣卫们,统统都跪倒俯拜在地。朱四情绪非常激动,他甚至已经流下了眼泪,可他还是和缓了一下自己的情绪,慢慢的回坐到了那把所谓的‘龙椅’之上,又慢慢的座了下来,和颜悦色的柔声说:“众位臣公都是饱读了圣贤之书,一定都在依循圣人之言,而圣人心中,忠孝仁义是最大的,为了这忠孝仁义,想必吾等弟子弃笔从戎、振长策而御宇内、留青冢以向黄昏,亦不失斯文、不辱祖宗。如若不然呢?斯文为何物?难道我们就抱着斯文,忍令上国衣冠沦于戎狄?而不去相率中原豪杰去匡扶河山吗?”
呵呵,好一个朱有粮啊,为了这群顽固的老头子们,他把石达开的对联儿都给用上了
。不过这群大臣们到是真的被朱四这些煽情的话语深深的感染了,其中数位老人家都已经是在涕泪横流了,他们一把胡子一把鼻涕再一把泪的拿着袖子擦来抹去,脏兮兮的样子真让人侧目。
是啊,但凡有三寸英雄气在,谁会愿意看到江山沦为他手?瞿式耜此时也已经不想再吐血了,他与吴贞毓等数人交换了一下眼神,然后恭恭敬敬的深施了一礼,齐声说道:“皇上,臣等均有一腔报国热血,无论面对多少强敌,我等也一定不辱臣节。为了大明朝的光复和中兴,我等会振作起来的。”
其余的众臣又一起跟着附和一遍。之后,瞿式耜又要发言,可吴贞毓则抢了瞿式耜的话,这被善于观色的朱四立刻察觉了。朱四觉得,吴贞毓不是想要出什么风头,而是在重新摆明自己的立场,他已经开始转过来支持皇上。
他的发言,是在为这场辩论最后在定一个基调。就看吴贞毓清了清嗓子,擦了一把老泪,一字一顿的说到:“臣等愿为皇上分忧,对于均田一事似乎尚有不解之处,臣等想得到皇上的倾囊相授,希望皇上不吝赐教。”
嗨,这些人的立场还真是不坚定,这么快就有倒戈的了,不过也只能是如此了,大家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相互把话说开了,不就完了吗。朱四要想让自己的新政推行的好,离开这群人怎么能行呢?就算他们不能都去为了朱四的新政忙里忙外,那么好好的为皇帝进行一下舆论宣传,让天下人都能知道或是理解新政,不是更好吗?恩,趁此时机是可以拉拢住许多大臣的,必须还要认真的解释一下。
想到这里,朱四又开口了:“好,吴大人高才,有众位臣公的支持,我朝的新政一定能够让天下百姓的福祉得到切实的提升。”刚说完这话,朱四便已经命人把早已准备好要签发的均田诏书拿了出来,并先给众位大臣传阅。
具体说来,朱四所提出的均田新政不是要将天下所有的地主们统统一棍子打死,大明所需要的是一个渐进的、有地域差别的新政。首先要在大明所控制的广一西一省之地施行,此时的大明也没有别的什么地盘儿可以施政了。
但是在可能的将来,如果均田制有条件向全国推行的话,朝廷首先会侧重于土地较为稀薄、贫瘠的西南与西北各省,而对于江一西、浙一江、南直隶、这三个土地肥沃、世家大户的基础已经根深蒂固的省区则不会推行均田制。到时候将这些地区的财力导向到工业、商贸以及海外贸易方面不是更能够增加税赋吗?
朝廷到时候再从这些增加的税赋中拿出一部分补贴给当地的中下阶层不是更为合理吗?而例如广一西这样的其他大部分省份,均田制也要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推行。首先是交出田地的地主必须得到合理的补偿,补偿可以分期进行。资金来源出自分得田地的农民每年的土地税之中,每年朝廷从土地税中再拿出一定比例的粮食按期支付给出让土地的地主。
这其中包含了朝廷同地主以及朝廷同获得土地的农民之间的两份契约。出让土地是强制的,但是给予补偿则也是必须的。这两份契约可以令出让土地的地主在三十至五十年之内,所得到的土地补偿款的收益高于他们过去租给佃户们所获得的收益,朝廷在农民手中获得粮食,转而以一部分粮食以及一部分货币的方式偿还给地主,货币的形式以纸币为主。
而过去没有土地的农民在得到土地之后,收入也会得到相应的增加,在账面儿的收益上,其实只有朝廷是吃亏的一方,土地税中的一部分被拿出来补偿给了地主,也等同于朝廷拿出了资金为百姓够得了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