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此良人成为邻居教授的白月光
作者:ximi鹿 | 分类:现言 | 字数:2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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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不要羡慕,你们也会有恋爱的时候。
台下是一群学生嘀嘀咕咕,有些女生脸色露着遗憾,她们磕的CP be了,在他们眼里,江教授为人温和有礼,俨然是翩翩公子形象,而林漓林老师高贵大方,年轻貌美,和江教授明明就很合适,哪曾想现状当事人亲自澄清,她们甚至唉声叹着气。
江呈暄依旧笑笑,他温柔的嗓音响起:“好了,今天这节课也快结束了,大家收拾收拾准备下课吧,我也要找我女朋友去了。”
他似乎在炫耀,表情有些傲娇,引得一众人唏嘘起哄。
他倒是坦然,漫不经心地整理自己的电脑包说道:“不要羡慕,你们也会有谈恋爱的时候。”
辩论社
自从上次团建回来,周子遇觉得时妤似乎确实相信了自己的话,相信自己会慢慢死心,喜欢别人,她也没有再躲避他。又或许她考完了六级,,没顾虑了,她再也没有缺席过辩论社。
郑渡作为社长,他站在八个人中间说道:“这次是我们本学期最后一次辩论了,这次我想依旧按照之前的辩论方式,四个人一组,两组分为正方和反方,进行辩论,之前都是大二大三的学长出去打辩论赛,我们大一的学弟学妹还没有机会正式参加,想必这学期你们也大概了解了辩论倒是是怎么一回事,下学期你们就可以有机会出去打辩论了。”郑渡颇有一副老干部的样子,这次教练不在,我作为社长,就暂时给你们评判。”他喝了口水,说道:“我们这次的辩题是大学生的生活规范主要靠自律还是他律。正方是时妤这一组,需要自律。反方是小雨这一组,需要他律。先给你们十分钟,十分钟后,辩论开始。”
周子遇之前因为受丁诗雨嫌弃被换给了时妤的,所以他和时妤一组。
时妤和周子遇加上杜闻和另外一个大二女孩陈姝静一组。十分钟内讨论了一切能支持她们论点的方法,本来丁诗雨的能力要比时妤强一点,而且这个人又很有好胜心,每次辩论,她没有一次赢过丁诗雨,她俩刚开学那会儿由于经常在在辩题上互怼,关系很不好,直到后来慢慢相处,却又觉得对方有趣,私下里就化干戈为玉帛,辩论是辩论,她们依旧是朋友。
时妤(一辩):“大学生相较于小学初中乃至高中生都处于自由状态,因为是成年人,相对于他们,我们多了许多可以独立做主的权利,这个时候自律在我们生活中无比重要,如果没有自律的态度,我们会逐渐懒惰,会逐渐迷失在这无比宽松的自由当中,大学时期的我们还是学生,还没有体会到社会艰难,如果连读书都需要他人硬逼着学,那等毕业以后工作当中,又如何克制自己情绪,奋斗未来呢?自律是从古至今流传的美德,我们看古人头悬梁,锥刺股,孙敬和苏秦为什么能成为令人尊敬的学问家和外交家,靠的可不就是自律吗?
丁诗雨(一辩):“我反对,如果按照对方辩友所说,生活的规范靠的是自律,那法律和条例又有何意义?我是否可以认为对方辩友在忽视法律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成长至今,能克服一次又一次的困难,不单单是靠我们自己,也有别人的激励和促进,为什么来学校学习,不光是因为那里的教育资源,还因为那里有着可以让我们克服欲望的教条教规,当我们刚刚出生,不知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时候,如果没有父母告诉我们要好好吃饭,要尊重别人,我们也许会成为别人口中疏于管教的孩子,也许会犯下大错,因为我们不懂规则。”
杜闻(二辩):“克制欲望,是否能克制取决于自身,虽然有教条约束,但人的个体是自由的,我们完全可以挣脱约束,随性而为,那些因为逃课打架而被开除的学生,那些因为犯罪而入狱的人,实际上都是无视他律的例子,欲望是每个人心底产生的意识,别人没有任何办法打消,如果执意为之,未尝不可。所以自律才是克制欲望的最好方式。”
······
很快来到了质辩环节。
这个环节是由正方三辩陈姝静开始,质问反方一二四辩,时妤依旧强势,她带着她的一二四将陈姝静说的有些卡壳,反观反方三辩的张一一和正方辩论时却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比赛明显有了胜负趋势。
接下来是自由辩论时间。
丁诗雨(反方一辩):“首先我想说明,他律是无处不在的,每个人的生活必不可免要和人接触,他人对我们的督促是必不可少的,你难道能否定,你父母带给你的帮助吗?如果没有父母让我们去学校,我们又如何能站在这里呢?如果说没有法律的约束,当你因为某些事某些人而产生极端心理的时候,为什么不直接去发泄呢?这难道不是他律在起作用?”
时妤(正方一辩):“我不否认他律的作用,但是自律才是主导我们行为动作的意识,对方辩友说产生极端心理的时候,不去直接泄愤,其实是自律,我们可以在某一程度上发泄自己的心理,但是是产生极端行为又或是只是口舌之争都取决于自己,没有打架产生肢体摩擦是因为克制住了自己的情绪。古人也说‘吾日三省吾身,这难道不是在强调审视自我,克制自己?”
丁诗雨(反方一辩):讲文明,有礼貌,审视自我这些都是规则,是一个当代人在当环境下被推着去树立的形象和品质,这本身就是他律,“‘吾日三省吾身’是在审视自己的对错,但是对错的标准是有一定准确的界限吗?对方辩友的自律立意无非是在强调内心的把控,但是世界的多元化由不得我们去遵循内心,有些诱惑,有些客观条件,当你面对时,你的内心把控能力根本无法抵挡,正因为有教条的存在,我们才知道善恶的区别,才知道做错事是要受到一定的惩罚的,而不是随性而为,对方辩友如此强调自我,难道是在质疑法律?